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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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6日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
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全爱卫发〔2015〕1号印发)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方针,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对老旧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有条件的地方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4.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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