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育”“弱有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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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弱有所扶”
作者:左宁林媛李肃
来源:《文存阅刊》2019年第14期
摘要:“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是党十九大报告中新增的两项内容,更加全面的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改善民生、营造和谐社会环境起到重要的意义。

其中,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是改善民生的大问题,我们必须办好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落实好相关的特殊教育,才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理想目标。

然而,当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还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如幼儿园内条件、教学的经费以及教师的待遇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需要处理的问题。

同时,如何确定教学的理念及方式,也是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为此,本文从“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角度出发,对学前残疾儿童教育问题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现实的意义,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当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并理清教育思路,最终促进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学前教育;残疾儿童;问题
一、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当前我国十分重视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但是就目前我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而言,仍然存在许多的教育发展问题。

如果处理不好这些教育问题,势必会阻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理想目标,它将学前残疾儿童教育事业摆到了重要的位置。

因此,我们更应该意识到学前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并找到问题的源头,才能做好相应的解决措施。

下面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现阶段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就目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而言,国家缺乏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支持,一些残疾儿童无法像正常儿童一样获得充分的保障。

同时,对残疾儿童的鉴定工作缺乏有效地鉴定标准,使得残疾儿童无法得到应有的特殊教育[1]。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反映了现行特殊教育法律还不完善,相关特殊教育无法落实到位,从而影响到了残疾儿童就学的问题。

我们必须意识到当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家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法规,从而将相关的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到位,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目标。

第二,教育经费不足一直是影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些偏远地区特教班比较少,国家投入的特教资源有限,导致很多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都没有享受到相关的特教服务。

因此,如何处理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分配。

第三,在特殊教育方面,我国的特教师资队伍比较匮乏,很多教师都不愿从事特教工作,这不利于我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

同时特教老师比较繁重,可是许多老师的工资待遇并
不高,没有得到同等的社会地位,所以越来越多的特教老师逐渐流失,从而加重了特教队伍师资不足的现象。

二、改善学前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几点建议
在上述问题分析中,我们了解到现阶段学前残疾儿童教育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急需我们正视,并展开相关的应对工作,才能保障各项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对于如何改善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以下几点建议:
(一)重视特殊教育法的制定工作,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有关法规
学前残疾儿童教育需要国家法规的支持和帮助,才能推进各项教育工作的发展。

因此,国家必须重视特殊教育法的制定工作,必须学会结合我国现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情况,并积极借鉴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不断完善好我国相关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比如说,各地有关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区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加强相关教育配套法规的立法,使得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地法律保障,从而让当地群众看到教育的希望,最终推进“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工作的进展。

(二)合理规划好教育经费的投入,从而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如果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缺乏合理的经费支持,那么再好的教育制定、教育理念也无法落实。

因此,各个地方政府应该做好相关教育经费的投入,以保障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比如说,我们应该从省开始,一直到县市区设立逐级的专项经费,并督促有关部门将相关的教育经费落实到位,积极利用专项经费来建设好学前园区的教育环境,并保证老师的待遇可以及时的发放,从而实现专款专用,确保每项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三)加强特教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党的十九报告强调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思想,这将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特教老师比较匮乏,很多教师资源逐渐的流失[2]。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好特教老师的权益,提高特教老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福利,使他们产生一定的教学归属感,这样才会留住教师、保障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比如说,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特教老师培养机制,保障特教老师可以享受应有的培养福利,使其看到发展的前景和希望。

其次,有关部门也应该结合本地区发展实情,合理调整特教老师的薪资福利,使其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这样才能留住教师资源。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现存的问题,我们需要正视和处理好,才能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理想和目标。

因此,在相关的法律规范、教育经费投入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有关部门应该给予科学、合理地帮助,以保障学前残疾儿童教育能够正常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杨柳.幼有所育:让阳光普照每一个孩子[J].小康,2017,2(34):30-31.
[2]梁纪恒,王淑荣,吕明.“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8,7(1):19-19.
作者简介:
左宁(1979年—),男,汉族,吉林长春人,讲师。

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林媛(1995年—),女,汉族,山東烟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
李肃(1996年—),女,汉族,籍贯河南鹤壁人,本科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

基金项目:
中国科学协会研究生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从对特殊儿童生活现状视频制作浅析“弱有所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kxyjskpxm20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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