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黄黎明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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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黄黎明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8
•【字号】银监鲁准[2012]118号
•【施行日期】2012.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黄黎明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118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有关申请核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更换济南分行副行长事宜》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黄黎明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同意黄黎明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副行长。
黄黎明到任后,应向我局报告。
超过3个月未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