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告文12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登记编号:云府登741号
12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3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煤矿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建立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正常机制,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以及《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第二章核定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可以委托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核定机构进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范围:
(一)正常生产矿井;
(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的正常生产系统;
(三)竣工验收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

第六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矿井“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三)矿井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
(四)煤矿企业提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新安装的通风机应当提交试运转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和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五)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
(六)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七)矿井瓦斯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委托核定机构重新核
定矿井通风能力,接受委托的核定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风能力核定,向煤矿企业提交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书:(一)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者改变一翼通风系统的;
(二)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的;
(三)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的;
(四)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矿井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
(六)其他通风条件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书完成后,由煤矿企业填写《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附件1),经通风能力核定机构、煤矿企业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章后,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由其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定报告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合格后,颁发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证明。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年底在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告当年全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第三章报告编制
第九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应当严格遵照《煤矿通风
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的规定执行。

报告编制应当符合《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提纲》(附件2)和《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格式》(附件3)的要求。

第十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以万吨为单位下靠取整数。

第十一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审查,实行专家组会审制度。

专家组在收到核定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专家组可直接组织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核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核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对核定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对出具的核定报告与煤矿矿井现状严重不符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严格审查,出具客观
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煤矿矿井,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核定。

煤矿企业应当在接到限期完成核定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拒不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和实际产量不得超过前一年公告的通风能力核定结果,且不得超过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十七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应当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
2.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提纲)
3.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格式
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省能源局,云南煤监局及各分局。

发: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昆明钢铁集
团公司。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印80份
附件1: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煤矿矿井名称(公章):
矿长(签字):
核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年月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2:
报告编号:
云南省××州(市)××县(市、区)
××煤矿××矿井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核定机构名称)
××××年××月××日
云南省××州(市)××县(市、区)
××煤矿××矿井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核定机构名称)
××××年××月××
报告编制人员
一、概述
(一)核定工作简要过程
(二)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煤矿基本情况
(一)自然属性
1.地理位置,企业性质,隶属关系。

2.井田位置,边界范围,井田面积,相邻矿井边界关系及瓦斯等级情况。

3.井田地质情况,地层,含煤地层。

4.主要可采煤层情况,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层数、厚度,资源储量,煤质,煤种。

5.开采技术条件。

(二)矿井建设情况(简要介绍)
1.设计时间及单位。

2.立项、批准时间及单位,建设期及投产期,设计生产能力,原批准的核定生产能力
3.技术改造、整合改造或改扩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有关立项、开竣工、投产验收情况
(三)矿井生产现状(简要介绍)
1.主要生产系统,通风方式,采掘工艺,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水平、采区划分。

2.现主要生产煤层、采区、工作面情况。

3.历年瓦斯等级情况。

三、矿井通风概况
(一)通风方式,通风方法,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

(二)采区巷道布置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使用专用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量及用风地点布置情况
矿井瓦斯等级,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

(三)矿井瓦斯等级、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

(四)主扇型号,电机功率,叶片角度,运行参数,风量,风压,通风阻力,等积孔。

(五)各主扇担负区域。

主扇担负区域各层别、采区可采储量和可布置工作面数量情况。

(六)矿井上年度实际产量,矿井设计能力
四、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原则。

(二)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三)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四)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五)其他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六)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七)矿井总需要风量的确定。

五、矿井通风能力计算
(一)计算公式。

(二)参数选取。

(三)能力计算。

六、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一)矿井通风动力验证。

(二)矿井通风网络能力验证。

(三)矿井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四)矿井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七、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八、问题与建议
附件3: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
核定报告编制格式
一、统一使用A4纸张
二、封面
(一)第一行“煤矿矿井名称”(以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采用小一号楷体-GB2312字体,第二行“生产能力核定报告”采用小初号华文中宋字体。

(二)第三行“核定机构名称”采用二号楷体-GB2312字体,第四行编制日期采用小二号楷体-GB2312字体。

三、扉页
(一)第一行“煤矿矿井名称”(以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采用小一号楷体-GB2312字体,第二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采用小初号华文中宋字体。

(二)第三行“核定机构负责人”、第四行“核定机构项目负责人”采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

(三)第五行“核定机构名称”采用二号楷体-GB2312字体,第六行编制日期采用小二号楷体-GB2312字体。

四、核定人员签字表
五、资质页
包括以下材料:
(一)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备案回执复印件。

(二)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合法有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合法有效的煤矿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七)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六、目录
根据报告正文编写。

采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

七、正文
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正文使用三号仿宋-GB2312字体。

八、附件
包括如下材料:
(一)核定通风能力委托书。

(二)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证书
(三)煤矿企业向核定机构提供资料承诺书。

(四)煤矿企业对核定结果意见和委托送审申请书
九、附图
(一)采掘工程平面图。

(二)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图。

(三)煤矿矿井井上下对照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