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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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
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7
•【字号】甘政发[2010]93号
•【施行日期】2010.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0〕93号2010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人民的关心、特别是对灾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的实际行动。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灾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
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上来,切实把做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省直有关部门和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要强化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重建规划和支持政策,明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责任,把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确保完成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序做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34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特制定以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和资金安排方案。

一、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方案和中央财政资金分年安排的通知》(财建〔2010〕847号),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投资规模为50亿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支出34.8亿元(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支出32.7亿元,央企经营收入1亿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央资金1.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3.5亿元,社会捐赠资金6亿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深圳援建等1.9亿元,银行贷款2.3亿元,企业个人自筹1.5亿元。

综合考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和目前我省捐助资金、应急抢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将社会捐助资金和尚未下拨使用的国家下达应急资金,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资金总规模统一安排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抢险救灾阶段下达应急资金1亿元,已安排0.6亿元(列入重建规划已开工实施的城区供水项目0.3亿元、污水处理项目0.1亿元,交通和水利各安排0.1亿元已用于抢险救灾
费用支出),尚余0.4亿元。

由于我省财政、民政部门接收捐款实际到位资金不足5亿元,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国家部委接收捐款部分为定向捐助,部分资金虽已承诺,但需进一步落实。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50亿元投资规模进行安排。

承诺捐助资金按照落实情况,逐步到位后作为规划项目预留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全部安排用于舟曲灾后恢复重建。

甘南州、舟曲县接受的社会捐款,由州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遵照捐赠者意愿自主安排到灾后重建项目当中。

二、重建资金安排原则和分类控制数
(一)安排原则
1.中央为主,多方协作。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统筹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形成灾后恢复重建投资的合力。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首先保证城乡受灾居民住房,优先考虑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促农增收的特色产业、扶贫开发项目。

3.统筹安排,加强衔接。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确定要注重与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灾害损失情况相衔接,必须依据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灾害损失情况,结合灾区实际,并考虑重建项目工期,统筹安排各类恢复重建资金。

4.合理配置,不留缺口。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本着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尽可能进行集中建设,避免贪大求全,确保所列项目投资与规模相匹配,收紧打足,不留缺口,防止“半拉子”工程。

5.安全第一,确保质量。

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特点,提高河道防洪、泥石流灾害防治设防标准,按《总体规划》和
设计要求,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投资分类控制数
根据中央财政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量包干、分类控制”的要求及安排,规划重建项目按城乡受灾居民住房、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白龙江和沟道整治、灾害治理、产业重建、生态环境等八大类,分别确定投资规模。

在资金分配上,城乡受灾居民住房建设以政府投资补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减小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自筹压力;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灾害治理、白龙江和沟道整治、生态环境等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产业重建项目主要以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主,适当给予政府补助。

具体资金分配方案为:
1.城乡受灾居民住房重建。

总投资7.3亿元,比国家分类控制数增加约0.5亿元。

城乡受灾居民分别在老城区、峰迭新区、兰州秦王川进行安置,考虑舟曲城乡居民混居的特点和灾区干部群众要求,城乡受灾居民住房实行统一补助标准,统规统建。

城乡受灾居民在国家补助2万元或
2.5万元的基础上,用省级接受的捐助资金每户补助到10万元,其余资金由个人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受损房屋维修,农村居民平均每户国家补助0.4万元,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国家补助0.6万元。

受损房屋加固,按每户3万元安排预算。

规划城镇受灾居民重建2665户,维修217户,加固1004户;农村受灾居民重建1435户,维修145户,加固509户;灾害避让搬迁重建户429户。

城镇受灾居民往兰州秦王川安置1150户。

2.城镇建设。

总投资11.7亿元,比国家的分类控制数增加了0.11亿元。

重点安排解决兰州秦王川安置区(建设用地100公顷)、峰迭新区和老城区供水、污水处理、城区道路、生活垃圾处理等保证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兰州秦王川安置区征地拆迁和市政工程2.7亿元,峰迭新区和老城区城市道路及征地拆迁安置6.04亿元,王家山农村居民安置点基础设施0.4亿元,舟曲供水、污水、垃圾
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2.42亿元,城镇建设详规统筹及城乡住房维修加固方案设计费0.15亿元。

3.公共服务。

总投资7.83亿元,比国家分类控制数减少0.73亿元。

主要从满足灾区群众必需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需求出发,重点对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受损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社会管理机构进行恢复重建。

同时,在峰迭新区配套建设必要的高中等教育设施;在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重点建设寄宿制高中。

其中:教育项目2.21亿元,医疗和计划生育项目1.04亿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项目0.8亿元,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0.5亿元,社会管理项目2.92亿元,人文关怀项目地质灾害纪念公园建设0.35亿元。

4.基础设施。

总投资6.45亿元,比国家的分类控制数增加0.2亿元。

主要安排交通、能源、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项目重点考虑了舟曲县城至峰迭新区S313线连接线工程及部分农村公路、客货运站点建设;能源和通信邮政项目突出了受损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恢复重建。

其中:交通项目4.55亿元,通信和邮政项目0.75亿元,能源项目1.15亿元(其中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财政资金按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为准执行)。

5.白龙江和沟道整治。

总投资3亿元,与国家的分类控制数一致。

根据国家已批复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河道整治和山洪灾害治理专项规划,将白龙江城区段堤防修复、防洪工程、城区及周边区域山洪沟道治理等项目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同时,对移民安置区防洪工程、移民安置区山洪沟道治理、受损乡村供水工程和农田灌溉工程修复等项目也给予了考虑。

其中,白龙江城区段堤防工程1.57亿元,城区及周边区域山洪沟道治理0.36亿元,移民安置区防洪工程0.86亿元。

6.灾害治理。

总投资8.5亿元,与国家的分类控制数一致。

国家已批复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已列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同时考虑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项目。

其中,地质灾害综
合整治7.96亿元,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地震断裂带探测等0.54亿元。

7.产业重建。

总投资3.51亿元,比国家的分类控制数增加了0.11亿元。

重点安排农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基础设施、特色加工业、市场服务体系、扶贫开发等项目。

在确保受灾项目恢复重建的前提下,支持灾区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其中,农牧业项目0.54亿元,旅游业项目0.7亿元,特色加工业项目0.95亿元,市场服务体系项目1.07亿元,扶贫开发项目500万元,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贷款贴息0.2亿元。

8.生态环境。

总投资1.9亿元,与国家的分类控制数一致。

重点安排规划范围内荒山造林、封山育林、草原修复、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环境整治、土地整理及苗木基地、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项目。

由于规划中提出的退耕还林、生态移民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在重建规划资金中无法安排,国家规划组同意纳入国家即将启动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规划一并实施。

其中,生态修复项目1.27亿元,环境整治项目0.63亿元(含峰迭新区土方回填0.25亿元)。

三、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资金安排方案和我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由省内对口援建单位及甘南州、舟曲县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包括项目规模、投资控制、建设期限等),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经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执行。

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舟曲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对口援建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对口援建单位,实行资金总量包干,超投资部分由援建单位自行筹资解决;其他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舟曲县财政部门。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由甘南州政府负责协调指导,舟曲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清淤、土地整治、干线公路、教育卫生等对口援建项目,由省直有关厅局分工组织实施,对口援建单位在
实施中要充分听取灾区州县政府的意见;农村设施、社会管理、产业重建、旅游文化等重建项目主要由甘南州、舟曲县组织实施;中央在甘和省上直管的项目,由中央在甘和省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分工及责任主体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城区主次干道、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泥石流地质灾害纪念公园建设,水浸公共建筑的维修加固,并负责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的方案和设计工作。

(二)省水利厅承担河道清淤,老城区和新安置区防洪设施、排洪渠道、水文设施项目建设。

(三)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人员培训。

(四)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干线公路、运输站场设施以及县城至瓜咱坝城市道路建设。

(五)省教育厅承担教育项目建设。

(六)省卫生厅承担县乡医疗卫生项目和“5·12”汶川地震未开工项目建设。

(七)电力、通信、邮政、气象、地震、测绘、白龙江林管局舟曲林业局等中央在甘和省直其他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承担相关重建项目建设。

(八)甘南州、舟曲县统一负责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加固工作,旧城区及峰迭新区城乡居民住房统建及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灌溉、农村人饮、水保、社会管理、产业恢复、旅游、文化以及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尚未完成的项目建设。

同时,对口援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甘南州、舟曲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统一规划,统筹解决,征地、拆迁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统一由对口援建厅局支付舟曲县政府。

(九)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建设,兰州市在秦王川安排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用作舟曲部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区域。

省建设厅负责做好兰州秦王川安置区的建设规划,统筹确定100公顷区域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规划布局。

甘南州、舟曲县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和兰州市政府具体协商确定兰州秦王川安置区城乡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确保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完成转移秦王川安置0.8万人(其中高中学生及教师3500人,受灾群众1150户约4500人)。

秦王川安置区的工程建设由兰州市政府代建,舟曲县政府组织监督管理。

重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舟曲县,由州县根据确定项目的工程预算和进度拨付兰州市。

兰州秦王川安置区的教育、卫生项目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兰州市政府负责代建。

甘南州舟曲县、兰州市要尽快明确土地四至界限,签订相关协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确保兰州秦王川安置区灾后重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重建规划,做好重建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

承担重建任务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河道整治和山洪灾害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修复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分别组织编制相应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和保障措施。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对口援建工作方案,各援建(代建)单位要加强与甘南州、舟曲县的衔接沟通,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灾区政府和群众意见。

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把项目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做细做实,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加快进度,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前期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恢复重建项目要尽早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和建设标准加快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
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建设程序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批复项目时,要按照实事求是、收紧打足、不留缺口的原则,严格核定范围、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不得超出重建规划和实施计划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

对于重建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用地审核、初设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省直有关部门和甘南州、舟曲县,要按相关规定从速从快办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相关单位制定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时限要求。

舟曲灾后重建项目可研、初设的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甘南州、舟曲县审批,总投资1000-4000万元项目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投资4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重建项目可研通过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初设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不含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和咨询评审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2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重建项目涉及的相关建设性取费,要按国务院《意见》予以减免。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投资。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登记。

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按照中央重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重建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使用特点,以及各类重建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重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规定、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和进度。

省发
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甘南州、舟曲县要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投资概算控制等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灾后重建资金的拨付清算和运行监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和浪费,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运行。

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省直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灾区州县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建目标要求,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乡灾民住房维修加固;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统建城乡灾民住房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重建;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白龙江和沟道整治、地质灾害治理、产业重建、生态环境等各项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四)加强部门协调,确保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0〕152号)关于职能分工和保障措施要求,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步伐。

省建设厅负责的城乡灾民住房维修加固方案和设计务必11月底完成,统筹做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的实施工作,吸收相关方面知名专家成立城镇规划实施专家咨询组,协调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和建设性详规,统筹重建项目选址,集约建设用地,深入挖掘舟曲的历史内涵,在规划设计中充分体现地方民族特色,确保重建项目建筑风格统一(此项工作2011年元月上旬完成)。

省工信委负责制定适合当地建设需要的建材供应保障方案,抓紧启动建材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舟曲重建建材供应(此项工作2011年2月完成)。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确保道路畅通和建
材运输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甘南州会同省前方协调指导小组制定现场指挥调度工作方案,做好舟曲重建现场指挥调度工作。

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指导协调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决策,研究解决舟曲灾后重建中的重大事项。

省舟曲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做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的现场监督、统筹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加强省内各援建单位、灾区州县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重建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各方形成合力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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