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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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作者:吕光伟
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6年第11期
吕光伟
近年来,工程领域审计发现的问题呈现多面性、隐蔽性趋势,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不同环节违规操作,利益输送,且屡查屡犯。
如何规范项目管理,预防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的发生,需要针对问题,深度分析,提出治理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违规招投标,谋取不当利益
建设方个别人员利用业主权力,设定投标项目门槛,串通施工企业,发包施工项目;有些建设单位,在权力干预、利益引诱的作用下,擅自肢解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出借施工资质,承揽建设项目
施工企业或工程管理人员出借施工企业资质、项目法人或建造监理等专业技术资质,从中收取一定的资质管理费,为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企业承揽建设项目,影响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秩序。
(三)成立专业技术公司或协会,攫取项目管理费用
某些项目管理部门利用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注册成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信息咨询等公司,从项目款中收取不同名目的服务费,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
(四)利用部门权力,设置收费项目
某些城市管理部门利用权力擅自设卡,收取“破绿费”“公告费”“项目验收费”等不同名目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部门不当支出。
(五)编造项目,虚开发票,套取工程款
某些管理公共事务部门虚报重报拆迁补偿对象,购买质次价高的储备物资,编造交易合同购买发票,异地纳税,非法收受税收奖励,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
(六)利用职务便利,搞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某些政府采购或项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等环节收受贿赂。
(七)完工项目产权不清,管护不到位,面临流失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对完工项目产权界定不明确,资产移交不到位,后期管护不尽责,公共设施、国有资产管理缺位,存在损毁、流失现象。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项管理规程,民主审议流于形式,决策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使一个人或几个人便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
二是权责不清,执行不力,没有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现有的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够、许多监督行为停留表面,造成违法问题频频发生。
三是个别权力人员心态失衡、私欲膨胀,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打通关系、获取工程,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治理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行效果
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流程,细化权责清单,建立权责匹配的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零差错”“零容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二)加强决策管理,建立内部议事制度
重大经济决策或支出事项,要建立民主审议制度,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加强内部纪检、审计机器构的工作职能,政务公开,阳光操作,规避权力运行风险。
(三)建立部门协作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审计、财政、发改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管体系,要把监管工作常态化、行使职责法定化、处理处罚公开化,形成一种威慑,促进建设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按规矩做事,依法履职尽责。
(四)加强财经法纪教育,提高工程建管人员的职务风险意识
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处理与规范齐抓,要立足问题、看管理、追责任、找短板,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被审计人员的法纪意识,促进工程管理法制化。
(作者单位:内乡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