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每日晨午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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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流程。
3.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制度内容
1. 检查时间
每日晨检:早餐前30分钟。
每日午检:午餐前30分钟。
2. 检查人员
由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员、厨师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检查内容
(1)食堂卫生状况:食堂地面、墙壁、门窗、操作台、储藏室等区域是否清洁,
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设施设备:厨房设备、餐具、炊具等是否完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原料: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新鲜,是否超过保质期。
(4)加工操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人员健康: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规定进行个人卫生处理。
4. 检查流程
(1)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堂,暂停供餐,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
5. 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制度执行
1. 食堂负责人对本制度负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 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4.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