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三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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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教师和学生
1,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校在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时,学校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学校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的行政相对方,与教育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是被领导与领导、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二是学校在与教职工、学生发生法律关系时,学校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学校与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学校在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发生法律关系时,学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平等地位。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与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违法行为预防:
1)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力度2)加强学校的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3)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教师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作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从事专门职业的专业工作者,具有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地位。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第一,教师的一般权利;包括1)生命健康权2)名誉权3)受聘权;第二,教师的职业权利,包括1)教育教学劝2)学术自由权3)管教自由权4)获取报酬权
5)民主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
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2)教育教学的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系、爱护和尊重学生的义务5)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6)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业务水平的义务。
国家教师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获得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广为的法定前提条件。
教师违法与预防
预防:第一,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力度;第二,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做好法制宣传和普及工作;第三,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3,学生
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平等的受教育权利2)享有教育资源权3)获得物质帮助权4)获得公正评价权5)申诉与诉讼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受教育的义务2)遵纪守法的义务3)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5)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结构的管理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1)保护权益原则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原则3)适应发展原则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的种类:1)家庭保护2)学校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2)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3)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教育和管理2)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为其提供条件3)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相关治安管理4)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
学校安全教育
意义:1)开展安全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2)开展安全教育有利于社会环境的净化
主要内容:1)社会安全教育。
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应重点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上培养。
2)公共卫生教育。
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