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的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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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園動態活動方面 (一)運動會:風險管理 (二)上(放)學:家長接送、植栽與路燈調整 (三)校園開放 (四)夜間照明設備充實
(五)校外教學 (六)室外(內)活動課:隨堂指導與點名之重要 (七)衛生保健:從校護工作中掌握學生在校內 保健室求助紀錄,分析校園危險因子
三、校園重大偶發事件活動方面 (一)學生意外事件 :車禍、溺水、中毒事件、 運動及遊戲傷害、實驗傷害 、疾病身亡、自 傷自殺、校園建築設施傷害。
校園事件通報管理
彰化縣育德國民小學
前言
校園範圍的界定 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活動所及之處。 校園事件範圍的界定 影響學校的事件 『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高地周圍的沼澤
要以預防為主,本著保護學生、教育優先、 明確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 理等原則,來做好教育、管理、處理的工 作。 主要工作項目:事故處理、安全教育、安 全管理
1.學校 2.學校、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 、警察局 、消防局 3.社會局、衛生局 、教育局
事件發生
一、學校視事件類型採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 協助(如:緊急安置、庇護)、危機介入、 送醫、通知家長、危機調查及協助蒐證、 校園安全檢視等方式處理。 二、學校處理應注意事項: (一)以關懷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 (二)通知家長、安撫家長情緒。 (三)刑事案件保持現場完整、報案。
(四)建立發言人制度(經當事人、受害人、 加害人共同認定之新聞稿)妥善發佈新 聞。 (五)隨時陳報事件後續最新情況。 (六)如需急難救助由學校先行代墊。
通報
一、學校發生事件時應先電話告知教育局特 教課、駐區督學,同時上校園事件即時通報
網(http//.tw/csrc/)填報校園偶發事件通 報表(表一),遇無法上網時,請書面填報, 傳真至教育局(號碼:7222151),並以電話 確認資料已送達。 二、教育局接獲通報表(表一)與學校聯繫瞭解發 生經過,簽報上級核示(知會駐區督學)並影 印二份通報表(表一)先送局長及副局長室。
上級教育行政機關態度
以前:why發生校園事件? 現在:接受校園事件不可避免 目前是否有效管理及輔導:為學校責任最 重要參考依據
通報流程、標準作業程序
一、作業階段
1.發生及通報階段 2.介入處理階段 3.追蹤輔導階段
二、作業流程
1.事件發生 2Biblioteka 通報 3.協助處理 4.追蹤輔導三、權責單位
四、嚴重之偶發事件請學校提報輔導計畫 (含心理復健輔導、小團體輔導、班級輔 導、追蹤輔導、個別諮商、要求專輔人員 輔導)及報告書。
協助處理
教育局 警察局 社會局 衛生局 消防局 教育局局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助金
追蹤輔導
一、追蹤偶發事件後續發展及輔導。 (一)重大偶發事件於事後一個月內請學校 提出檢討報告書。 (二)請教育局督學於視察學校實再次檢視 重大偶發事件學校後續追蹤輔導及改 善措施。
校園中危險因子的管理
一、校園物質設施方面 (一)樓梯止滑及樓梯:防墜樓事件 (二)各樓層安全死角:緊急通報系統,掌握學 生偶發事件處置時效。 (三)實驗室:安全防護設施:沖眼淋浴。 (四)樓地板高低差及濕滑地面(以廁所與晨 間運動老人之死為例)
。
(五)運動場地鋪面及防護設施: (六)校園排水溝蓋 (七)學校門路口安全設施 (八)圍牆
(二)乙級:
區分: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時限: 應於獲知事件12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 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
區分: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時限: 應於獲知事件24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 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 件。
(二)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包括校舍建築、防 火安全、校園門禁、水電設備、教學設備、 運動器材、交通安全、校外教學、天然災 害 、水上活動、飲食衛生、性侵害與實驗 安全等管理。
(三)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學生鬥毆、暴力 犯罪、財產犯罪、賭博犯罪、性侵害、 槍砲彈藥刀械違規、麻醉藥品與煙毒濫 用、校園破壞、飆車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師生衝突、親師衝突、 親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 事件。
基本信念
防止校園偶發或不幸事件之發生,能不讓 危機發生是為上策 如果無法避免發生? 應及時處理,使其傷害影響減至最低 並立即通報,善用政府團隊及社會資源, 避免媒體負面報導,且做全方位問題解決 以建構一個讓師生、家長都安心的學習環 境為目的
目標
校園事件通報管理:治標層面 一、控制危機之停損點 二、提供正確資訊與發展趨勢,以利教育局 有效協助學校控管危機 校園事件危機管理:治本層面 一、找出校園中潛藏的危險因子,並予以排 除或加以管控 二、建構校園危機管理機制,並加以演練
三、通報處理方式依校園事件輕重程度區分 等級表 及校園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 等級表 如下:
(附件一) (附件二)
(一)甲級: 區分: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教育部、本局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 發媒 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時限:應於獲知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局及 教育部校安中心,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 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 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 通報作業。
(三)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事件請專業輔 導人員定時關懷與輔導並將學校輔導過 程及專業人員協助輔導過程建檔備查。 (四)充分發揮溝通協調機制組合各局勢資 源提供家庭完整協助與扶持。
二、偶發事件彙整統計,並於每學期末依教育部來 函按時陳報(約於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以前)。
校園危機管理機制
建構校園危機管理組織:組成「校園危機 處理小組」 訂定校園危機處理作業流程。 每學年排定時間進行各項危機防護演練。 校園危機管理文化之型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