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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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考勤管理,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保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按规定时间上班,出勤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公务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不得提前下班。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按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目前推荐的考勤方式为指纹识别或者刷卡签到签退,公务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和签退。

第四条:公务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或者提前离开的,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请假情况分为事假、病假和婚丧假。

请假应当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第五条: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需离开超过30分钟以上的,应当填写外出事由,并请示上级批准。

第六条:公务员迟到或者早退的,应当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按规定的考勤周期进行统计,每月底应当提交考勤汇总报告。

考勤汇总报告包括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请假情况和旷工情况等。

第八条:公务员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记过、降级等惩罚措施。

第九条:公务员考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考勤记录和档案,确保公务员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对公务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提供依据。

第十条: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公务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规定如需参考,请参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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