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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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撤销权
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撤销权篇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2.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撤销权篇二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及其他相关条款来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一定
条件,而且还要区分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导致该条件的不同。
债权人行使撤
销权的具体条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人行为包括
如下三种情形: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也就是说.债务人享有对第三工人的到期债
权.但是,债务人免除了该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这主要指,债务人将其财赠与他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5.在债务人处分行为是有偿时,债务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
合同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应为恶意,即“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因此,即使债务人恶意处分自已财产且侵害债权人利益,但是,如果第三人在与债务人交易时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情的,就应保护这种交易,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应支持。
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归纳:撤销权篇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