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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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1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集中用餐单位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并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2 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等工作。
2.3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 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2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疾病时,应立即离岗治疗,不得带病上岗。
3.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过程中应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定期清洗双手。
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过程中应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定期清洗双手。
4.2 从业人员应在每日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离岗治疗。
4.3 从业人员应在操作过程中注意食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5.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5.3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对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6.1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证件。
6.2 采购员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6.3 采购员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
七、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及基本要求
7.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基本要求。
7.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的原则。
7.3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8.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护、校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8.2 清洗、消毒、维护、校验记录应留存备查。
九、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9.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明确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和要求。
9.2 餐用具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确保餐用具卫生。
9.3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0.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明确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要求。
10.2 餐厨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防止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
10.3 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一、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11.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有害生物防制制度,明确有害生物的防治措施和要求。
11.2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有害生物防制,防止有害生物侵害食品。
11.3 有害生物防制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2.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等要求。
12.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途、使用量等要求。
13.2 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13.3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四、运输过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运输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运输的要求和条件。
14.2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14.3 食品运输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五、食品销售(配送)管理制度
1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销售(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配送)的要求和条件。
15.2 食品销售(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新鲜、卫生。
15.3 食品销售(配送)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六、食品留样制度
16.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明确食品留样的品种、数量、时间等要求。
16.2 食品留样应按照要求进行储存、标识,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验。
16.3 食品留样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七、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1 学校应制定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餐操作规程和要求。
17.2 分餐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的原则。
17.3 分餐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八、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18.1 学校应制定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18.2 陪餐人员应监督食品加工、分餐、用餐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18.3 陪餐记录应留存备查。
十九、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9.1 学校应制定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要求。
19.2 学校应定期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19.3 信息公开记录应留存备查。
二十、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20.1 学校应制定外购食品管理制度,明确外购食品的要求和条件。
20.2 学校应对外购食品进行查验、检验,确保其质量安全。
20.3 学校外购食品记录应留存备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