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看护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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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建筑工地看护员工的管理,确保工地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地看护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
1. 看护员工职责:
(1)负责工地的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隐患;
(2)负责工地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防护设施等的检查与维护;
(3)负责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查,确保人员、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4)负责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5)协助项目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 看护员工权限:
(1)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3)对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四、工作要求
1. 看护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2. 看护员工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义务,确保工地安全。

3. 看护员工应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施工单位整改。

4. 看护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5. 看护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五、考核与奖惩
1. 考核:
(1)看护员工的工作表现、安全意识、培训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2. 奖励:
(1)对表现优秀的看护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看护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3. 惩罚:
(1)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的看护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看护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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