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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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人员管理,规范收入分配,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广陵分局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实施
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
绩,主要考核工作总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第四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所所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员和所支部组织委员为成员组成。
第五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
第六条日常考核(60分)
日常考核实行考核小组、分管负责人双重考核。
(一)出勤情况(15分):对于旷工或无故迟到早退的;不能在规定的地点按时上班的;未经请假不参加组织会议等相关活动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二)作风纪律(15分):工作日中午饮酒的;上班期间打牌、洗澡,网上炒股、聊天、打游戏、购物、看电影、听音乐,随意串岗的;工作中遭当事人投诉,查实确有过错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实绩(30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规定,对于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明显差错的,发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年终考核(40分)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
(二)民主测评(10分):对每位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以无记名方式打分,计算出所占分值。
(三)领导评议(30分):由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打分,计算出所占分值。
第八条加分项目。
(一)被上级部门表彰加10分。
(二)在民主测评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第九条考核对象得分=日常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评议得分。
考核对象得分+加分项目作为上报年度优秀等次人员的依据。
第十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果,分别按得分多少排名,并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分局。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一条本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项的发放依据。
第十二条年终考核奖的基数按每分80元计算。
其中对于考核排名靠前,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5%),再增加3000元;对于总分低于80分以下的人员,年终考核奖再扣减3000元。
第十三条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年终考核奖实行一票否决。
因违反党规政纪受到处分或因违反《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十条禁令”》及《广陵国土分局改进作风有关问题的规定》,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影响全系统形象或声誉的,扣发其全部年终考核奖。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16年9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