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
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
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贵州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5号)等精神,积极有效盘活我州森林资源资产,拓宽林业发展投融资渠道,推动黔南林业跨越发展。

结合州情实际,现就推进全州林权抵押贷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扶农、重农政策的有力措施,是当前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林业资金投入不足,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林农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有效信贷的重要抓手,对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全面小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融资环境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结合我州实际,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推进,加强融资环境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办、财政、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完善林权确权发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制度,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要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建立林权流转平台、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财政补助、贴息制度、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奖励制度等,引导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部门协作推进原则。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分工协作、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1.各级人民政府金融办应加强调研、引导,组织、协同财政、林业等相关部门,积极调动多方力量,检查、督促当地林权抵押贷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林权抵押贷款推进资金落实到位。

3.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积极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益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区域林业发展状况,探索适合林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信贷产品。

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办较好、林业信贷投放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发放再贷款的方式拓宽其资金来源,提高其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能力。

4.黔南银监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监管政策要
求,切实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监管;要在准入环节为各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机构拓宽资金来源,并按照市场需求投放贷款;按照“尽职免责”的原则,对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拨备计提等保持适度监管容忍度;加强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调研,注意研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5.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和林权收储等机制,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林业投融资业务;积极配合保险机构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创新贷款模式。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对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信贷额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力度。

要积极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权证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期限,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减轻贷款方的利息负担。

要充分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探索开展林业信贷业务,创新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适当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要根据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和资金需求特点,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信贷模式。

一是重点支持全州特色产业如茶产业、刺梨产业及县域特色经果林的信贷支持。

二是进一步推动林业生产经营者联保贷款、“三权抵押贷款”,结合“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切实解决分散的、森林资源偏少的林农贷款难题。

三是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

通过与担保机构的有效合作,积极提高信贷投入效率,减低信贷风险。

四是加大对股份制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林农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道路。

五是积极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
款和政策性信贷工作,多种途径满足不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资金需求。

六是积极探索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收益权作为抵押物,贷款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或发展集体经济的信贷产品。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保障。

(一)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补助和贴息制度。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成效明显的林业企业、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贷款户,应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符合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协助贷款方申报贴息项目并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

(二)积极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制度。

积极将林业贷款担保机构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

鼓励发展专业化林业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林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担保机构的引领作用,重点开展龙头企业的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再担保的业务。

(三)建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平台。

建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平台。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设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流转服务平台。

对出现风险的林权抵押贷款,由收储中心和流转服务平台处置抵押物,化解银行信贷风险。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借款人建立互助合作的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建立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林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以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压力。

(五)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机制。

各级金融、财政、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分散林权信贷风险压力。

对已参加森林保险的林业生产经营者可凭林权证与投保单据,按保单载明的保额直接申请林权抵押贷款。

对借款人可引入涉林信用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分散借款人和银行的风险,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林业贷款投入提供支持。

(六)建立奖励制度。

州人民政府对于年度新增林权抵押贷款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办较好、林业信贷投放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黔南州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黔南银监分局局长、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行长、州财政局局长、州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发行黔南州分行、工行都匀分行、农行黔南分行、中行都匀分行、建行黔南州分行、省联社黔南审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黔南州分行、贵州银行都匀剑江支行、贵阳银行都匀分行、州担保公司、人保财险黔南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机构,以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职责,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林权抵押贷款的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切实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加速“森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使林权抵押贷款成为助推林区社会全面小康建设的强大动力。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