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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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1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施行日期】2009.08.2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12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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