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调整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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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调整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07.08
•【字号】闽价费〔2016〕193号
•【施行日期】2016.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调整部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6〕19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的《关于调整核定土木工程等10个本科专业类收费标准的报告》(福理工综〔2016〕14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规定以及福州理工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福州理工学院2016年新增的软件工程、工程造价、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国际经济贸易等5个本科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为17000元/生.学年。

土木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8000元/生.学年,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等4
个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7000元/生.学年。

本复函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收费期限到期前2个月,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福州理工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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