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培训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不同类组合烟花:仅限由喷花、吐珠、 小礼花中两种组合。
• (二)烟花爆竹的分级
• 1、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 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
•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 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 A级产品不应设计为手持燃放; • A级产品的声级值应≤120dB;
• D级产品的声级值应≤110dB。
• 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 ,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D级:2s~5s。
• 单个产品不应超过最大装药量(不包括引火线和 填充物)。实际药量与标称药量的允许误差:药 量≤2g,误差±20%;2g<药量≤25g,误差 ±10%;药量>25g,误差±5%。
• (2)线香:将烟火药涂敷在金属丝、木
杆、竹竿、纸条上,或将烟火药包裹在
能形成线状可燃的载体内,燃烧时产生 声、光、色、形效果的产品。
• (3)烟雾: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 的产品。
• (4)摩擦: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 燃引爆主体的产品,有砂炮、击纸、擦 地炮、圣诞烟花等。
• 7、礼花类
• 1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 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 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 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培训 资料
2021/7/21
目录
• 概述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法律法规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资质条件 •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条件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 • 烟花爆竹事故案例
概述
•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 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 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 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 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 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A 级:6s~12s。
• 单个产品不应超过最大装药量(不包括引 火线和填充物)。实际药量与标称药量的 允许误差:药量>25g,误差±5%。
• 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 物、色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 心点40m之外的地面(特殊设计的专业燃 放类产品除外)。
•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炙热物与燃放中心点横 向距离:A级≤50m。
•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质量>5g(纸质>15g ,设计效果中的漂浮物除外)的抛射物与 燃放中心点横向距离:A级≤60m。
•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 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 B级产品不应设计为手持燃放。
• B级产品的声级值应≤110dB。
•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 (2)无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无固定轴,燃放时 无固定轴而旋转的旋转类产品。
• 4、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
• (1)火箭:产品安装有定向装置,起到稳定方向 作用的升空类产品。
• (2)双响:圆柱型筒体内分别装填发射药和爆响 药,点燃发射竖直升空(产生第一爆响),在空中 产生第二声爆响(可伴有其他效果)的升空类产品。
•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 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
• 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炙热物与燃放中心点横 向距离:B级≤25 m。
•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质量>5g(纸质>15g ,设计效果中的漂浮物除外)的抛射物与 燃放中心点横向距离:B级≤30m。
•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危险 性较小的产品。
• C级产品的声级值应≤110dB。
• 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 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C级 :3s~8s。
• 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 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后能爆发出各种 光色、花型图案或其它效果的产品。
• (1)小礼花: 发射筒内径<76mm,筒体内 发射出单个或多个效果部件,在空中或水域产 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可分为裸药型、非 裸药型;可发射单发、多发。
• (2)礼花弹:弹体或效果件从专用发射筒(发 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 花型图案等效果。可分为药粒型(花束)、圆 柱型、球型。
俗也延续至今。如今,烟花爆竹逐渐成 为世界各国人民辟邪祈福、年节喜庆和 大型活动等必不可少的娱乐佳品。
•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 产、出口国。据统计,我烟花爆竹年产 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远销世界近百 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30多万吨,占全 球生产量的90%,约占世界贸易量的 80%。
• 生产企业广泛分布、相对集中(全国共4921 家), 主要集中于湖南、江西;
(四)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
(五)专业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一、《安全生产法》
•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
•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烟花是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 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 爆竹是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 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 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燃放烟花爆 竹的习俗形成于一千多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据史料记 载,宋代便已有纸卷烟花爆竹的燃放。
民众在节日、庆典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习
• 8、架子烟花类:以悬挂形式固定在架子装置 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以喷射(直向、侧向、 双向)火苗、火花,编织形成字幕、图案、瀑 布、人物、山水等画面。分为瀑布、字幕、图 案等。
• 9、组合烟花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 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
• (1)同类组合烟花: 限由小礼花、喷花、吐 珠同类组合,小礼花组合包括药粒(花束)型、 药柱型、圆柱型、球型以及助推型。
•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 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罚。
• 单个产品不应超过最大装药量(不包括引 火线和填充物)。实际药量与标称药量的 允许误差:药量≤2g,误差±20%;2g <药量≤25g,误差±10%;药量>25g ,误差±5%。
•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炙热物与燃放中心点横 向距离:C级≤15m。
• 产品燃放时产生的质量>5g(纸质> 15g,设计效果中的漂浮物除外)的抛射 物与燃放中心点横向距离:C级≤20m。
• 个人燃放类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 物、色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 心点8m之外的地面。
• 组合烟花类同类组合和不同类组合,其中 :小礼花单筒内径≤30mm;圆柱型喷花 内径≤52mm;圆锥型喷花内径≤86mm ;吐珠单筒内径≤20mm。
•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的产品,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
• 一、烟花爆竹的分类、分级
• (一)烟花爆竹的分类 • 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
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 • 1、爆竹类: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
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 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 (1)黑药炮:以黑火药为开爆药的爆竹。 • (2)白药炮:以高氯酸盐或其他氧化剂并含有 金属粉成份为开爆药的爆竹。
• 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 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B级 :6s~12s。
• 单个产品不应超过最大装药量(不包括引 火线和填充物)。实际药量与标称药量的 允许误差:2g<药量≤25g,误差±10% ;药量>25g,误差±5%。
• 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 物、色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 心点B级20m(特殊设计的专业燃放类产 品除外)。
•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 福建、广东、上海、西藏、青海无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内蒙古、吉林、安徽、宁夏、新 疆等5个地区正在逐步退出或有意愿退出烟 花爆竹生产。
• 我省有生产企业100多家,我市有10多家。
• 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
• 全国共有批发企业3300多家、零售点40万多 个,我省有批发企业100多家,我市有30多 家。
• 2、喷花类:燃放时以直向喷射火苗、火花、响 声(响珠)为主的产品。
• (1)地面(水上)喷花:固定放置在地面(或 者水面)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 (2)手持(插入)喷花:手持或插入某种装置上 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 3、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 (1)有固定轴旋转烟花:产品设置有固定旋转轴 的部件,燃放时以此部件为中心旋转,产生旋转效 果的旋转类产品。
• 13、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 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 安全的物品。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 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 设施)。
•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55号 (2006年1月21日施行)
• (3)旋转升空烟花: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 产品。
•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
射出(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 的产品。
• 6、玩具类: 形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小的 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 果,有玩具造型、线香、摩擦、烟雾产品等。
• (1)造型: 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 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 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 产品。
• 9、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 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10、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 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 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 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 线等物品。
•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个人燃放类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物、色 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心点8m之外 的地面。
• (三)消费类别
• 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 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 1、个人燃放类:是指不需加工安装,普 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
• 2、专业燃放类:是指应由取得燃放专业 资质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 装的C、D级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