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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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5
•【字号】广安府办发〔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19〕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任务
(一)严格依标准配建小区幼儿园。

对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已建成小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回购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适龄幼儿就近享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

正在建设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适当学位的幼儿园。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确保小区配建幼儿园如期移交办园。

一是对安置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规划通知书明确为配建的幼儿园,应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二是小区幼儿园已建成但产权属于开发企业的,可采取租赁、回购、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三是由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售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的,
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是小区已配建幼儿园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求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或在合适的地点建设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的公办幼儿园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管好办好小区配建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二、治理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以区市县、园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各区市县、园区要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中如实填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分类治理整改。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

已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已建成挪作他用,需回收、置换、回购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未按要求配建,需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地抓好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市县、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督导组,对本辖区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系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收集上报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督查等。

各区市县、园区要参照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和《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市规划局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出让土地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的通知》(广市国土资发〔2018〕8号)要求,明晰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牵头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改工作,摸清规划建设情况底数,确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住宅小区与配建幼儿园建设同步进行。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对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小区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移交。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采取租赁、购置、置换、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教育部门的幼儿园予以资金保障。

(三)确保工作落实。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要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园区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治理工作办公室工作及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826—233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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