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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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一、方案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民族团结成为了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树立优秀民族团结模范的典型,激励全国人民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我国多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的大局,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本次评选的民族团结模范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 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社会声誉;
3. 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4. 博爱、宽容、包容的人格魅力;
5. 具有突出的实践创新和发展成果;
6. 无违法违纪记录。

评选范围囊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民族自治州、县(市、区)。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1. 评选程序
(1)地方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州、县(市、区)开展地方民族团结模范评选工作,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评选机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投票:通过媒体、网络等公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
求公众意见。

(4)资料评审:评选机构对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5)现场询问:评选机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和答辩。

(6)终评决策: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在各环节的表现,综合
评定,确定最终的民族团结模范名单。

(7)颁发奖励:评选机构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颁
发相应的奖励。

2. 评选方法
(1)推荐评选: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推荐
优秀候选人。

(2)公示投票评选: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
公示投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综合评定: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表现、社会声誉、影响力、人格魅力、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奖励与激励办法
1. 奖励措施:
(1)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颁发荣誉证书,
以表彰其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方面的杰出贡献。

(2)发放奖金: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给予适当的奖金,以
激励和鼓励其继续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贡献。

(3)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台、网络等渠道对入选
的民族团结模范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树立榜样,推广先进经验。

(4)演讲交流:组织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进行演讲交流活动,分享经验,推动民族团结工作的深入开展。

2. 激励办法:
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族团结模范的政策支持和资助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1. 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由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充分调动和依靠各级政府、媒体、民间组织和团体的积极参与。

2. 监督机制
建立评选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评选机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评选工作公正、透明。

六、方案的宣传与推广
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背景、目的以及民族团结模范的事迹和成就,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积极投身到民族团结工作中来。

七、总结与展望
本次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的制定,有助于推动全国人民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维护和发展我国多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的大局。

我们相信,在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必将继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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