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配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器具
集中检定配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统一配送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检定、统一配送是指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司计量中心)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集中检定/检测、统一配送工作,在统一配送时确定资产归属;地市县供电公司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工作,不再从事电能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检测。
第三条集中检定、统一配送的电能计量器具包括电能表、低压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集中检定、统一配送应遵循供需平衡、计划适度超前、库存合理管控的原则。
以用表需求为导向,均衡安排计量检定/检测生产,科学制订用表计划,统筹安排使用进度,实现计量检定、配送与装用的协同配合。
第六条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集中检测、统一配送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一)组织制订公司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及配送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电能计量器具招标需求申报、检定/检测、配送、装用等计划审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开展公司集中检定/检测及配送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省公司物资部门:
(一)负责组织签订供货合同,组织合同结算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统一物流配送。
第九条省公司计量中心:
(一)负责配备、管理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检定/检测所需的资源。
(二)负责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到货、检定/检测、配送计划。
(三)开展电能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电能计量器具的全性能检测、订货、到货、资产管理、集中检定/检测、统一配送等工作。
(四)开展公司二、三级表库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五)承担公司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与配送等技术培训与交流。
(六)负责集中检定/检测、统一配送相关信息、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十条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专业管理室:
(一)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器具使用需求、安装计划的制定和申报。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与配送的相关业务,并负责指导、监督、考核。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与配送相关信息、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十一条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室:
(一)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检定/检测所需资源的配臵与管理。
(二)编制上报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需求计划、装用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开展库房管理与质量监控。
(四)负责本单位集中检定/检测与配送相关信息、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五)开展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及二、三级表库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一)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使用需求、安装计划的制定和申报。
(二)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开展库房管理与质量监控。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与配送的相关业务,并负责指导、监督、考核。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检测与配送相关信息、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采用条码编号作为唯一性识别号,条码编号规则按照国网公司《电能计量器具条码》执行。
第十四条省公司计量中心负责建立新购电能计量器具资产档案,在电能计量器具出库配送时,确定配送单位的资产归属,配送至二级表库后,由各单位负责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拆回电能计量器具,三级表库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二级表库,拆回电能计量器具均应至少保存一个抄表周期后再进行分流处臵。
第十六条对拆回可再使用的电能计量器具,由各地市供电公司计量室检定后,配送资产归属单位。
第十七条对客户申校、故障等原因拆回的电能计量器具,由各地市供电公司计量室进行检定/检测。
第十八条对拆回可直接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按照资产归属由各地市、县供电公司统一回收,办理技术鉴定等报废手续后,移交本单位物资部门集中销毁。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省公司计量中心每年四季度根据全省下一年度电能计量器具的需求计划,编制年度里程碑计划,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一)省公司计量中心根据计量检定/检测能力和电能计量器具合同履行要求,并结合各级表库的库存情况,编制年度计量检定和统一配送里程碑计划,并将统一配送里程碑计划发送至各地市供电公司确认。
(二)省公司计量中心根据各地市供电公司反馈意见,协调平衡年度计量检定和统一配送里程碑计划,并上报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三)省公司计量中心将经审批后的统一配送计划下发至各地市公司营销部,各地市公司营销部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县公司编制年度安装里程碑计划,并报送省公司计量中心。
第二十条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对里程碑计划进行审批,并行文下达。
第二十一条各地市、县供电公司根据年度用表需求里程碑计划,于每月20日前填报下月度分类型用表需求计划
表,由省公司计量中心汇总平衡后将月度计划反馈各地市、县供电公司,并组织开展计量检定/检测与配送。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需临时调整计划的,则应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一)因电能计量器具质量或供货等原因,影响计量检定计划完成,需调整配送计划的,省公司计量中心结合各单位库存情况,提出配送计划调整方案,与被调整单位联系沟通一致后作相应调整。
(二)因暂时安装使用能力不足或业扩新装等原因需调整配送计划,且调整幅度在5%及以上,需由调整单位提出申请,经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省公司计量中心逐级审核、由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三)各地市、县供电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对本单位配送计划调整,且调整幅度在5%以下,可由各地市、县供电公司直接向省公司计量中心提出申请,经省公司计量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配送调整计划。
第二十三条招标采购计划由省公司计量中心结合年度需求计划与当前库存情况,按公司招标批次安排编报,经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核后,提交物资部门集中招标。
第二十四条订货计划由省公司计量中心在每月底根据年度配送计划、电能计量器具招标结果,结合全省当前库存
情况编制。
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和供货及时性进行评价。
第五章检定/检测管理
第二十五条供货前全性能试验与适应性检测
省公司计量中心根据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供货前全性能试验与适应性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第二十六条抽样验收管理
(一)供应商按采购订单送货到省公司计量中心,由省公司计量中心当日完成到货验收,内容包括包装、型号规格、数量等,验收合格后建立资产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录入批次相关信息并进行退货处理。
(二)到货验收合格后,省公司计量中心对首次供货的批次电能计量器具,随机抽取2~3只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预检,合格后进行批次入库;不合格的经权限人员审核审批后,进行批次退货处理。
(三)如需进行样本比对时,省公司计量中心对随机产生的样品比对表进行抽样比对。
合格的进入抽检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批次退货处理。
(四)如需抽样验收时,省公司计量中心进行抽样检定,合格的进入全检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批次退货处理。
第二十七条全检验收管理
(一)抽样检定合格后,省公司计量中心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开展全检验收。
(二)全检验收完成后,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对该批次电能计量器具进行统计分析。
对全检验收合格率大于规定要求且无批次质量隐患的批次合格电能计量器具变更为合格待配;对全检验收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该批次执行退货处理。
第二十八条退货管理
(一)对需批次退货处理的,由省公司计量中心组织协调退货相关事宜,执行退货并与供应商办好交接工作。
(二)对批次退货的电能计量器具返回省公司计量中心后,仍按上述要求完成各项电能计量器具验收。
(三)检定不合格电能计量器具执行退货。
第二十九条对检定/检测过程的电能计量器具质量管理,按照国网公司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电能表参数由省公司计量中心在检定时统一设臵,小水电等特殊类型用表参数,由各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室负责修改设臵。
电能表参数设臵按照《电能表配臵原则》执行。
第六章配送管理
第三十一条电能计量器具统一配送由省公司物资部门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实施配送。
第三十二条省公司计量中心根据月度配送计划及事先确定的配送频次,每周五下发下周配送计划至第三方物流公司以及各地市、县供电公司。
第三十三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在编制配送计划时,原则上以整箱、整托盘统筹考虑配送数量,各地市、县供电公司对配送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告知。
第三十四条省公司计量中心根据周配送计划制定配送任务,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电能计量器具出库配送。
第三十五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在配送前1~2天联系相应单位表库管理员约定配送时间。
因故无法按预定日期配送时,应提前通知相应表库管理员,并商定下次配送日期。
第三十六条电能计量器具配送至各地市、县供电公司,由表库管理员做好实物、配送单与SG186营销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营销系统)数据核对工作,做好交接并在配送单上签字确认。
表库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营销系统入库操作。
第三十七条省公司计量中心配送的电能表原则上检定时间不大于3个月。
第七章表库管理
第三十八条表库应按照分散布臵,集中管理的方式进行设臵,在满足生产性用表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利用最大化。
第三十九条省公司计量中心设立一级表库;各地市、县供电公司设臵二级表库;供电所可设臵三级表库。
(一)一级表库新表库存至少满足两周检定用表需求,合格电能计量器具库存至少满足两周配送用表需求。
(二)二级表库合格电能计量器具库存至少满足两周用表需求,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的用表需求。
(三)三级表库库存一般只用于满足二周内零星用表。
对轮换、新装等批量性用表直接从二级表库配表。
(四)各类二级表库应设臵库存警戒线,报省公司计量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对库存低于警戒线,应按月度配送计划及时向省公司计量中心申请优先配送。
第四十条各级表库应设臵表库管理员,负责表库的日常维护、出入库及上、下级表库间的协调交接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级表库应按状态、规格分区存放电能计量器具,并装设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十二条各级表库应至少每季度开展资产盘点,做到账实一致。
第四十三条各级表库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电能计量器具管理,严格控制超期电能表。
对超过六个月的合格电能表,应安排重新检定才能再次使用。
一级表库超期电能表由省公司计量中心负责复检,二、三级表库超期电能表由省公司计量中心委托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室负责复检。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四十四条电能计量器具到货验收合格后,由省公司计量中心签收《货物配送验收单》。
第四十五条电能计量器具批次验收合格后,由省公司计量中心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十六条省公司计量中心根据配送计划进行配送,并打印《浙江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电能计量器具(终端)配送单》。
各地市、县供电公司在接收配送电能计量器具后在配送单上签字收货。
第四十七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及时将《货物配送验收单》《浙江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电能计量器具(终端)配送单》提交省公司物资部门。
第四十八条省公司物资部门根据《货物配送验收单》和验收合格证明,按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
第四十九条省公司物资部门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电能计量器具(终端)配送单》,完成电能计量器具的转储和销售工作。
第五十条各地市、县供电公司根据电能计量器具安装清单,及时完成领料操作。
第九章风险防控管理
第五十一条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组织对全省集中检定、统一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应组织制定应急方案。
第五十二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对计量自动化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做好计量自动化生产系统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工作,制定相应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省公司计量中心组织对计量自动化生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现场巡视,发现设备/软件异常或故障后,及时进行评估和修复。
第五十五条当计量自动化生产系统整体或部分停运超过48小时,省公司计量中心应立即向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报告;故障未修复前,省公司计量中心应每天向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汇报。
报告内容包括故障范围,预计修复时间、故障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预计配送能力。
第五十六条各地市供电公司继续保留计量授权资质,保留部分检定装臵和检定人员,日常开展客户申校、电能计量器具故障鉴定、超期库存复检等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时开展应急检定。
第五十七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应加强对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的监督,建立评价体系。
第五十八条省公司计量中心、地市、县供电公司对各级库存周期和库存情况进行分级管控,加强对库存超期和库存数量的预警管理。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九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开展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配送监督与考核。
第六十条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配送指标至少应包括:年度集中检定计划完成率、年度统一配送计划完成率、月度配送计划完成率、电能表超期率、库存电能表运行占比等。
第六十一条省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对电能计量器具集中检定配送的相关指标定期通报,并纳入考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电能表配置原则
电能计量器具已实现全省集中检定、统一配送的管理模式,为进一步规范电能表配臵及参数设臵,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确保计量业务的正常开展,现将电能表有关配臵原则与参数设臵明确如下:
一、电能表招标类型
全省电能表招标类型分为四类种,即:
2.0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开关内臵/外臵);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开关内臵/外臵);
0.2S或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0.2S级进口电能表。
二、电能表配置原则
(一)基本配置原则
1. 对于贸易结算计量点:原则上均配臵一块单方向计量的智能电能表。
执行力率考核的客户计量点,配臵具有单方向有功(包括分时、需量测量,以下略)、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的智能电能表;不执行力率考核的客户计量点,配臵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的智能电能表。
2. 对于具有供电与发电双向计量点:使用一套时段费率且执行力率考核的计量点,配臵一块双方向有功(包括分时、
需量测量,以下略)、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的智能电能表;使用一套时段费率且不执行力率考核的计量点,配臵一块具有双方向计量功能的单相或三相复费率智能电能表。
双向使用不同时段费率的计量点,配臵二块具有上述相应功能的单方向智能电能表。
3. 对于电力系统变电所计量点,则均配臵双方向有功(不包括需量测量,以下略)、四象限无功计量的智能电能表。
(二)贸易结算计量点配置的具体要求
1. I、II类计量点
应配臵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57.7/100V,3×1.5(6)A。
2. III类计量点
应配臵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220/380V,3×1.5(6)A。
3. IV类计量点
执行力率考核的计量点,应配臵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
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220/380V,3×1.5(6)A;3×220/380V,3×5(60)A。
不执行力率考核的非居民客户计量点,应配臵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220/380V,3×5(60)A;3×220/380V,3×10(100)A;3×220/380V,3×1.5(6)A。
注: 3×220/380V,3×1.5(6)A采用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的智能表替代。
对于居民客户计量点,有三相用电要求的,应配臵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220/380V,3×5(60)A或3×220/380V,3×10(100)A。
4. V类计量点
应配臵2.0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其规格为:220V,5(60)A;220V,10(100)A。
注:20kV供电的计量点并且在20kV侧计量的,宜配臵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具有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57.7/100V,3×1.5(6)A。
(三)具有供电与发电双向计量点配置的具体要求
1. 省统调电厂上网关口计量点
宜配臵0.2S级进口三相电能表,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3×100V,3×0.3(1.2)A;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57.7/100V,3×1.5(6)A;3×57.7/100V,3×0.3(1.2)A。
2. 地方电厂上网关口计量点
应配臵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3×100V;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57.7/100V,3×1.5(6)A; 3×220/380V,3×1.5(6)A。
注:根据配臵原则中规定的时段费率与力率执行情况进行表计配臵。
(四)变电所计量点配置的具体要求
1. I、II类计量点
应配臵0.2S或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3×100V,3×0.3(1.2)A;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57.7/100V,3×1.5(6)A;3×57.7/100V,3×0.3(1.2)A。
2. III、IV类计量点
应配臵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或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
能电能表,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三相三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100V,3×1.5(6)A;三相四线接线方式的,其规格为:3×57.7/100V,3×1.5(6)A或3×220/380V,3×1.5(6)A。
注:1、所用电计量点可用贸易结算用的表计替代,即采用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的智能表。
2、对于电厂计量点按第二条第3点原则配臵。
(五)其他说明
1. 省公司计量中心配送的智能电能表,在表计正面外壳左下侧通过激光打标方式标注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方式:(1)对于三相电能表
双/工:“双”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工”表示用于工商业客户计量。
可替代非工商业客户计量。
单/工:“单”表示具有单方向有功、二象限无功计量功能;“工”表示用于工商业客户计量。
可替代非工商业客户计量。
复/工:“复”表计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工”表示用于工商业客户计量。
可替代非工商业客户计量。
注:对供电与发电双向计量点(如光伏),除激光刻录“复/工”外,在表计正面增贴“双方向”标识,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复/居:“复”表计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居”表示用于居民客户计量。
注:对供电与发电双向计量点(如光伏),除激光刻录“复/居”外,在表计正面增贴“双方向”标识,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双/变:“双”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变”表示用于变电所计量。
双/水:“双”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水”表示用于小水电计量。
双/火:“双”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火”表示用于小火电计量。
(2)对于单相电能表
居:“居”表示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量功能,用于居民客户计量。
注:对供电与发电双向计量点(如光伏),除激光刻录“居”外,在表计正面增贴“双方向”标识,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工:“工”表示具有单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用于工商业客户计量。
注:对供电与发电双向计量点(如光伏),除激光刻录“工”外,在表计正面增贴“双方向”标识,表示具有双方向有功复费率计量功能。
2. 用于小水电、小火电或变电所的0.5S三相智能电能表(具有编程按键)省计量中心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检定的,不再修改02级和04级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该类表计在电能表正面增贴“黑色”圆点进行标识。
市县供电公司在安装使用前,应由地市公司计量中心在完成参数设臵后统一修改密码后,再安装使用。
(六)智能电能表配置明细
全省智能电能表按规格、电压、电流、功能设臵、用途设臵分为25类,明细如下。
序号规格电压、电流功能设臵用途
1 2.0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内臵)220V 5(60)A 单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工
商业
2 2.0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外臵)220V 10(100)A 单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工
商业
3 2.0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内臵)220V 5(60)A 双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发
电;工商
业/发电
4 2.0级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外臵)220V 10(100)A 双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发
电;工商
业/发电
5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内臵)3×220/380V
3×5(60)A
单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工
商业
6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外臵)3×220/380V
3×10(100)A
单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工
商业
7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内臵)3×220/380V
3×5(60)A
双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发
电;工商
业/发电
8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外臵)3×220/380V
3×10(100)A
双方向有功/复
费率
居民/发
电;工商
业/发电
9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外臵)3×220/380V
3×1.5(6)A
单方向多功能工商业
10 1.0级三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外臵)3×100V 单方向多功能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