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兼职博导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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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兼职博导管理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兼职博导管理方案
一、总则
1. 本方案旨在规范北京理工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 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
3. 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
2.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指导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工作。
3.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职责。
4. 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程序
1.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由相关学院提出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需求,报学校审批。
2. 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应当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
3. 学校审批通过后,与兼职博士生导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4. 学校将兼职博士生导师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四、工作职责
1. 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教学工作。
2. 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日常指导、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
3. 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4. 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管理考核
1. 学校对兼职博士生导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教学质量、指导效果等方面。
2. 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3.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博士生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如发现兼职博士生导师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