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梅毒治疗对妊娠期梅毒患者不良妊娠结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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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梅毒治疗对妊娠期梅毒患者不良妊娠结局的影响
邹宏超;曹兰;朱薇;贾云丽;沈冉;王佳
【摘要】目的探讨对妊娠期梅毒患者采取抗梅毒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为妊娠期梅毒孕妇的临床治疗提供参考.方法选取2010年1月-2016年1月本院收治的675例妊娠期梅毒孕妇,根据其首次RPR(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滴度、抗梅毒治疗的时间及梅毒治疗情况进行分组,并对其不良妊娠结局(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先天梅毒等)进行比较.结果 675例妊娠期梅毒孕妇根据首次筛查时RPR滴度分为≤1∶4(558例)和≥1∶8(117例)两组,RPR滴度≤1∶4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1.61% (9/558),显著低于RPR滴度≥1∶8组的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12.82% (15/11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32.240、P<0.01);675例妊娠期梅毒患者孕20周前(519例)和孕20周后(156例)进行驱梅治疗,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分别是4.82% (23/519)和20.51% (32/15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41.446、P<0.01);675例梅毒孕妇根据治疗情况,分为规范治疗组(450例)、不规范治疗组(150例)和未治疗组(75例),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分别为1.56% (7/450)、22.00%(33/150)和61.33% (46/75),3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75.571,P<
0.01;x2=253.102,P< 0.01).结论对妊娠期梅毒患者的早期诊断、规范性治疗,可显著改善妊娠结局.未治疗及未规范治疗的妊娠期梅毒严重威胁正常妊娠.
【期刊名称】《云南医药》
【年(卷),期】2017(038)002
【总页数】4页(P115-118)
【关键词】妊娠期梅毒;不良妊娠结局;抗梅毒治疗
【作者】邹宏超;曹兰;朱薇;贾云丽;沈冉;王佳
【作者单位】昆明市延安医院皮肤科,云南昆明650051;昆明市延安医院皮肤科,云南昆明650051;昆明市延安医院皮肤科,云南昆明650051;昆明市延安医院门诊科,云南昆明650051;昆明市延安医院产科,云南昆明650051;昆明市延安医院检验科,云南昆明6500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377+.1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性传染性疾患。

其传染性强,病程漫长。

妊娠合并梅毒不仅严重影响孕产妇的健康,而且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

据Blencowe等[1]报道可导致25%的早期流产和死胎;59%新生儿预后不良,27%分娩胎传梅毒儿,17%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儿,15%新生儿死亡。

一般认为孕妇梅毒发病越早,对胎儿感染的几率越大。

孕妇即使患有无症状的隐性梅毒也具有传染性。

因此,如何较好地控制治疗妊娠梅毒,减少不良妊娠结局及先天梅毒的发生率,越来越引起我们的关注。

现将我院2010年1月-2016年1月年收治的梅毒妊娠病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探讨对妊娠期梅毒患者采取抗梅毒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为妊娠期梅毒孕妇的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一、临床资料选择本院产检确诊的675例妊娠期梅毒的孕妇及分娩的新生儿,年龄20~39岁,平均(26.00±3.63)岁,初产妇579例,经产妇96例,平均孕次(1.6±0.5)次,早期潜伏梅毒654例,Ⅰ期梅毒9例,Ⅱ期梅毒12例。

妊娠<20孕周时确诊且接受治疗489例,≥20孕周确诊且接受治疗者111例。

抗梅毒治疗的妊娠期梅毒孕妇RPR滴度≤1∶4者495例,≥1∶8的梅毒孕妇105例。

孕期予苄星青霉素治疗2个疗程者,为规范性治疗组,共450例;治疗1个疗程
或未完成1个疗程者,为不规范治疗组,共150例;孕期未做筛查及治疗,仅在
早产、临产、死胎、死产或发现新生儿先天梅毒时诊断为梅毒的,为未治疗组,共75例。

各组患者年龄、梅毒分期及孕产次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二、方法(一)妊娠梅毒诊断方法[2]1.有冶游性行为或性伴侣感染史。

2.具备各期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及体征。

⑴隐性梅毒:无症状,无体征;⑵一期梅毒:表现为硬下疳;⑶二期梅毒:扁平湿疣,梅毒玫瑰疹。

3.梅毒血清学检查:对首次在本院产检及住院待产的孕妇均进行抽血化验,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实验(rapid plasma reagin,RPR)及梅毒螺旋体凝集实验(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TPPA)[2]。

结果呈阳性者结合流行学史和临床表现可
诊断为梅毒患者。

(二)妊娠梅毒治疗方案[2]:对孕期发现的梅毒患者立即给予驱梅治疗1个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次治疗1个疗程,两个疗程间隔4周以上。

对于梅毒患者怀孕,不论血清学化验结果,均在妊娠初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驱梅
治疗。

苄星青霉素G240万I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1次/周,连续3次为1个疗程;青霉素过敏者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或红霉素治疗,如头孢曲松500mg肌内注射,1次/d,共10d;或红霉素500mg口服,4次/d,共14d。

治疗后每3个月随访1次,若RPR滴度升高4倍,重新治疗1个疗程。

三、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孕产妇的年龄、孕次为计
量资料,呈正态分布,以±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率或百分比表示,统计分析应用
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一、妊娠期梅毒患者初筛查时RPR滴度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性研究:妊娠期梅毒
患者初筛查时RPR滴度越低,抗梅毒治疗后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越低。

滴度
≤1∶4和≥1∶8的妊娠期梅毒患者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分别为1.61%和12.8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32.240,P<0.01),见表1。

二、抗梅毒时机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性研究:驱梅时间越早,妊娠期梅毒患者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越低,在孕20周前和孕20周后进行驱梅治疗,不良妊娠
结局发生率分别为4.82%和20.5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1.446,P<
0.01),见表2。

三、是否规范治疗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性研究:妊娠期梅毒患者在规范治疗组、不规范治疗组和未治疗组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分别为1.56%、22%和46%,规范
治疗组不良妊娠结局显著低于未规范治疗组及未治疗组,各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3。

近年来,妊娠期梅毒发生率逐年升高[3],这不仅与婚前婚外性行为的增加有关,
亦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孕产妇人群的筛查力度密切相关。

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危害均严重,孕妇感染梅毒后,血液中的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先天梅毒[4]。

妊娠期梅毒多表现为潜伏梅毒,本研究中潜伏梅
毒占妊娠梅毒的比率达96.89%(654/675),与张荣莲等[3]报道99.5%相接近。

由于潜伏梅毒无临床症状,常容易漏诊及误诊,需早期进行血清学筛查发现[5-11],故应对所有孕产妇在孕早期或首次产检时常规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12-14],对梅
毒高发地区的孕妇和存在梅毒高危因素的孕妇于孕晚期再次进行复查[15],可提早发现妊娠梅毒患者,对其进行治疗。

RPR滴度是监测梅毒孕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
的重要指标,对高滴度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治疗效果。

张荣莲等[16]研究发现,RPR滴度≥1∶8的梅毒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其RPR阳性率、早产率、死亡率均高于RPR滴度<1∶8的梅毒孕妇,而且滴度越高,其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比率越高。

本研究中RPR滴度≤1∶4的梅毒孕妇和滴度≥1∶8梅毒孕妇比较,其不良妊娠结
局发生率分别为2.33%和28.21%,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进一步说明梅毒孕妇RPR滴度的高低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密切相关。

妊娠期梅毒患者不良妊娠
结局的发生与开始治疗时间的早晚及是否规范化治疗有关。

梅毒孕妇如在妊娠20
周内治疗,可预防99%的先天梅毒[17,18],给予治疗的时间每延后1周,胎儿
感染梅毒的风险将增加10%[19]。

本研究中519例梅毒孕妇在孕周<20周时进行驱梅治疗,仅有12例发生早产(发生率为2.31%),5例死胎死产(发生率为
0.96%),6例发生先天梅毒(发生率为1.16%);而156例梅毒孕妇到孕周
≥20周的才进行驱梅治疗其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可显著增高,其中17例早产(发生率为10.90%),8例死胎死产(发生率5.13%),7例先天梅毒(发生率为4.49%),与王临虹等[20]研究结果相似。

因此,应大力提倡梅毒孕妇孕早期进行抗梅毒治疗。

有研究表明,对妊娠梅毒孕妇进行规范化治疗可有比较良好的妊娠结局,Ⅰ期梅毒和晚期梅毒规范化治疗后可预防99%的先天梅毒[17,18],Ⅱ期
梅毒规范化治疗后可预防94%的先天梅毒;本研究中,梅毒孕妇不规范治疗其不
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可高达22%,若未治疗其发生率甚至高达61.33%,明显高
于孕期进行规范化治疗的梅毒孕妇。

进一步提示梅毒孕妇进行规范化抗梅毒治疗可显著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

RPR滴度是监测梅毒孕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
重要指标,对高滴度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治疗效果。

张荣莲等[16]研究发现,RPR 滴度≥1∶8的梅毒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其RPR阳性率、早产率、死亡率均高于RPR 滴度<1∶8的梅毒孕妇,而且滴度越高,其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比率越高。

本研
究中RPR滴度≤1∶4的梅毒孕妇和滴度≥1∶8梅毒孕妇比较,其不良妊娠结局发
生率分别为2.33%和28.21%,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进一步说明梅毒孕妇RPR滴度的高低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密切相关。

对妊娠合并梅毒是否终止妊娠,目前临床尚无统一观点,从优生优育角度考虑,如果RPR滴度≤1∶4梅毒孕
妇在孕早期即得到规范化的驱梅治疗,可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对于RPR
滴度高且较晚才进行驱梅治疗的梅毒孕妇,其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则明显增高,此时应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妊娠结局较差,让其慎重选择是否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临床工作中我们应对孕妇孕早期普遍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一旦发现梅毒孕妇,立
即早期进行规范化驱梅治疗;同时加强对孕妇妊娠梅毒的宣教,使孕妇及其家属充分认识到妊娠梅毒的危害,积极配合治疗并随访,有效地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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