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沈阳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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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沈阳
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沈阳市两化
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信息化和工业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两化融合工作全面推进,经研究决定,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审申报工作,望各有关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本区域内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沈阳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精心筛选,切实做好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参加评审的示范企业,要严格遵循管理办法中提出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

对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由企业填报《沈阳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见《管理办法》附件),内容要求填写完整,表述明确,实事求是。

申报书格式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2份,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处,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材料发送到电
子邮箱。

2.由各区、县(市)信息化和工业化主管部门填写《沈阳市第二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电子版表格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处。

3.请各区、县(市)信息化和工业化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及相关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处。

附件: 沈阳市第二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请情况汇总表(略)
联系人: 张晓龙联系电话: 82702578
邮箱: ****************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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