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救援中的自救与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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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救援中的自救与互救
矿山事故不可避免,矿井发生事故后,井下灾区人员应正确地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展开救灾、自救、
互救和避灾。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
识。

作为在抢险救灾工作和日常对服务矿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救护队员,更应确保自救与互救的正确实施,最大
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因此,每个矿山救护队员更应熟悉和掌握以下内容:
1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所在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的技术。

自救、互救与避灾
自救就是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行为。

互救就是井下遇险人员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妥善地救护灾区其他受伤人员的行为。

一、遇险时的自救互救原则
无论是救护队员还是其他井下人员,在遇险时应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原则。

一遇险自救原则
自救应遵守“报、抢、撤、避”四项原则:1“报”,即及时报告灾情。

2“抢”,即积极抢救。

3“撤”,即安全撤离。

4“避”,即妥善避灾。

现场实例表明,遇险人员在采取合适的自救互救措施后,是能够坚持较长时间而获救的。

据现场勘察和被救
人员介绍表明:①凡避难位置较高的均死亡,位置较低的绝大部分人保住了生命。

②俯卧在底板上并用浸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

与此相反,特别是迎着烟雾方向的人均死亡。

③事故发生后,恐慌乱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二遇险互救原则
互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二、自救和避难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
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一种轻便、体积小、便
于携带、佩用迅速、作用时间短的个人呼吸保护装备,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
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时,佩戴自救器,可有效防止中毒或窒息。

从国内外事故教训来看,不少遇难者在事故时
如果佩戴自救器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的。

例如,美国1950―1973年事故统计中,由于火灾和瓦斯事故死亡的728人中,就有140人死于无自救器。

我国在1978―1979年内的6起大事故中就有81%的人死于无自救器。

1998年12月24日远安县李家岩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其中10死于CO中毒,当年没有自救器。

除了正确使用自救仪器设备和方法外,熟悉所服务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是在不同的灾害事故发生时
能正确选择避灾路线,运用有效避灾方法的前提。

避难硐室是供井下工作人员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时躲避待救的设施,分两种:
永久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避难硐室避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服、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2待救时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
气体。

3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4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5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6被水堵在上山时,不要向下跑出探望。

水位下降露出棚顶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S02、H2S等气体中毒。

7看到救护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

三、不同灾离时的避灾自救
与互救知识一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瓦斯爆炸时使人感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并有耳鸣现象。

井下人员和救护队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2.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3.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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