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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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19
•【文号】发改基础[2016]1814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181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为实现洛阳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引导人口及产业向洛南新区转移,构建以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指导洛阳市统筹城市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和财力、技术保障等,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并落实好设备国产化相关要求。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
变更。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加强洛阳城市轨道交通与区域内的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的规划衔接,深化研究与洛阳站、龙门站的换乘方案。

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

重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同站或立体换乘。

五、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你们按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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