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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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
(送审稿)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九年七月
目录
引言 (1)
1.总则 (3)
2.规划定位、作用和依据 (4)
3.规划组织与程序 (6)
4.规划内容和要求 (6)
5.规划方法 (10)
6.规划成果 (11)
术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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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
只有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建立和培育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才能提升林业的三大功能,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九号、十号文件精神,国家林业局积极探索不同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程、技术和模式。
从2004年开始,开展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先后制定下发了《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等,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总体框架,就是在森林分类经营的宏观战略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四个体系,即:以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为基础的宏观指导体系;以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基础的区域决策体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以多种森林经营方法、方式为基础的技术模式体系。
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作为森林可持续经营区域决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林业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等相关
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权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需要从宏观尺度上,对森林培育、资源利用、森林保护及生态修复等森林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筹考虑;在区域水平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多种效益的需求。
因此,编制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作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森林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推动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体系,特制定《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明确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等要求,规范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的程序、方法和主要成果,为全面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基础保障。
1.总则
1.1为规范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可持续经营思想的贯切落实,为县域所有森林经营主体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供科学指导和依据,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单位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其它森林经营规划可参照执行。
1.3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4规划编制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经营方针,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建立区域内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1.5规划编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兼顾的原则,协调好森林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
——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并重的原则,协调好国家、地方与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利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协调好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分区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协调好不同功能区、不同森林
类型的功能与潜力。
2.规划定位、作用和依据
2.1规划是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既是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基本依据,也是县域所有森林经营主体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依据。
2.2规划是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省级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环节。
2.3规划的主要作用包括:落实国家、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多功能需求;指导各类森林经营主体在规划期内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2.4规划应根据当地森林经营管理水平、资源结构和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或森林经营的要求确定规划内容。
规划应紧密围绕森林经营活动,重点关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相关要素,如森林培育、森林保护、资源利用和经营管理等。
2.5规划应重点考虑和解决以下问题:
2.5.1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
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环境保护、生态景观等生态功能如何保持、提高和持续发挥。
2.5.2社会功能的可持续性
森林的生态休闲、人文、宗教和教育功能,以及促进就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如何保证。
2.5.3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可持续性
木材及其它林产品的可持续生产能力如何维持。
2.5.4生物多样性保护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2.5.5林地生产力维持
如何防止森林生态系统和林地退化,如何维持和提高林地生产力。
2.5.6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界定
区划和界定出高保护价值森林,如何保护和经营管理。
2.5.7森林健康和活力维持
如何通过森林经营提高森林抵御林火、有害生物入侵和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
2.5.8森林经营管理政策完善
调整和完善森林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如何调动社会或林农参与森林经营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
2.6规划应依据国家和省级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区域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明确区域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方向、目标、范围、对象和要求;按照《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等相关要求,落实分解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参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抚育规程》等技术规程,科学设计森林经营模式。
2.7规划必须以满足要求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土地详查数据、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等为编制基础数据。
2.8规划应统筹考虑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森林经营方案的相关情况,充分反映森林经营主体的意愿及相关利益者的意见。
3.规划组织与程序
3.1规划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相关部门、企业、团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群体要选派代表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3.2规划包括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修改送审几个主要阶段:
3.2.1规划准备:成立编制小组,收集有关资料,总结森林经营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森林经营环境、森林资源现状和经营需求,明确经营目标以及重点内容等。
3.2.2规划编制: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备选方案,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投入产出分析、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确定最佳方案。
按照最佳方案进行森林经营区划、布局和森林经营规划设计。
3.2.3征求意见:要重视与不同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和其它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吸收相关意见。
3.2.4论证和送审: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后,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3.3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规划,规划期内因社会经济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征得审批部门同意后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4.规划内容和要求
4.1规划的主要任务:分析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经营管理的需求;明确森林经营中长期的指导思想与经营目标;统筹进行森林经营多目标、多功能布局;确定规划期内实现森林经营目标的活动、规
模、安排等经营措施;预测和评估森林经营的生态、社会和经济等综合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需求与保障措施等。
4.2规划期一般为10年。
4.3规划目标应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长期目标保持一致,应与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目标相衔接,纳入县域林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目标体系。
规划目标包括资源目标、生态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
4.3.1资源目标: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发展的具体指标,如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林地面积、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生长量、森林结构等。
4.3.2生态目标:提出生态保护的区域、对象、规模和成效等具体指标,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生态景观维持等。
4.3.3经济目标:提出木材与林产品产出、经济发展和收益等具体指标,如合理年伐量、主要林产品产量等。
4.3.4社会目标:提出劳动就业、旅游休闲、生态文化发展等具体指标,如就业贡献率、森林旅游规模、森林休憩地面积等。
4.4规划应进行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森林管理分类区划等。
4.4.1森林功能区划:从林地和森林的主导功能考虑,功能区可分为生态功能区、社会功能区、经济功能区三类,应优先区划高保护价值森林区。
功能区确定后,应以森林可持续经营思想为指导,明确规定不同功能区的经营约束条件和主要经营措施。
——生态功能区。
将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生态比较脆弱及生态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区划出来,主导功能是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包括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自然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保
护、基础设施保护等。
——社会功能区。
将社会服务价值高的林地或森林区域区划出来,主导功能是发挥社会公益效益,包括人文遗产保护、宗教保护、生态休憩、大气或噪声等环境保护等。
——经济功能区。
除生态、社会功能区外,主要生产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区域,包括用材林区、工业原料基地、经济林基地、能源林基地等。
4.4.2森林分类区划:以小班为单元,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进行森林用途分类,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公益林。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为主要经营目的。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
4.4.3森林经营管理分类区划:以小班为单元,依据《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在林地立地分类、功能区划和分类经营区划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严格保护、重点保护、保护经营和集约经营4个类型。
——严格保护。
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特有自然景观等为主要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工干扰活动。
——重点保护。
以维护生态安全,防止自然灾害,改善脆弱生态环境等为主要目的,允许进行森林抚育,限制更新采伐,禁止主伐。
——保护经营。
兼顾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在充分发挥森林生态防护功能的基础上,允许合理采伐利用,适度开发林下资源。
——集约经营。
以实现最大经济收益为目的,采取综合性措施,可持续生产木材和林产品。
4.5规划应综合考虑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景观管理和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4.5.1森林培育
——分别公益林、商品林进行规划,对经营目标基本一致的区域(如森林公园),可按照功能区进行规划。
——培育措施主要分为更新造林、中幼龄林抚育、低产(效)林改造等。
——培育任务按森林类别(或功能区、林种)—森林经营类型(或经营管理类型)—经营措施类型(组)进行组织,落实到不同规划分期(如5年期)。
4.5.2森林采伐
——采伐类型。
依据森林分类和功能区划,合理设计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类型。
——技术指标。
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标准,分别森林经营类型设计采伐对象、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间隔期限和采伐年龄等。
——合理年伐量。
以经营类型设计为依据,在保障森林长期、稳定提供物质产品和生态、文化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年合理采伐量。
——测算周期。
森林合理年伐量以5年为一个测算周期。
4.5.3森林健康
——林火预防。
合理配置耐火树种,科学安排控制火烧,系统建设防火隔离带等。
——有害生物防治。
针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树种选择、有害木清理,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
——地力维护。
从培育技术、采伐要求、培肥技术、化学制剂应用及防污染措施等方面,提出维护和提高地力的技术措施。
提倡培育混交林,速生丰产林应考虑轮作、休歇、间作种植等措施。
4.5.4非木质资源经营
深入分析非木质资源现状和开发潜力,合理确定培育措施、利用方式、产品种类和经营规模等。
4.5.5森林休憩
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因地制宜地确定森林景观修复、景观维护和经营开发等内容。
4.5.6生物多样性保护
明确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类型与保护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保护措施。
5.规划方法
5.1规划方法:采用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优化决策方法模拟、优化森林经营过程,确定最优经营途径。
经营决策的核心是多效益综合、多方案比选、长周期预测。
5.2多效益综合:在综合考虑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空气净化、碳储存、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景观提供等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森林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生产功能。
5.3多方案比选:根据经营方向和经营条件形成多个预选方案,通过对预选方案进行模拟和优化,确定最优森林经营规划方案。
5.4长周期预测:对各预选方案进行一个半森林经营周期的优化模拟和决策分析,重点模拟森林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
——生态影响评价。
分析评价规划对当地的水、土壤、空气、物种和种群、重要物种生境、碳汇平衡等方面的影响。
——社会影响评价。
分析评价规划对人居环境改善、地方居民就业、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以及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等方面的影响。
——经济影响评价。
分析评价规划对林产品产量、经营成本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6.规划成果
6.1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附件包括附图、附表,专题报告和相关文件等。
6.2规划文本
包括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和目标、经营区划、经营类型组织与设计、森林培育、资源利用、森林健康、效益分析、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6.3附件
6.3.1附图:包括森林资源现状分布图、规划期森林资源预测分布图、森林功能区划图、森林类型分布图、森林经营措施规划图等。
6.3.2附表:包括各类森林资源现状表、分析表和规划预测表等。
6.3.3专题报告:包括森林经营管理现状分析评价报告、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价报告、森林经营决策分析报告等。
6.3.4相关文件:包括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论证意见,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
术语
1. 森林可持续经营
是指森林经营过程中,通过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过程,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森林经营体系。
2.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
是现代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典型模式,是指人类在与森林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过程中,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健全性为目的,追求生态系统内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生产者、消费者和还原者之间,以及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之间的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
3. 森林经营规划
是按照可持续经营的原理与要求,规定一定时期内森林经营要开展的活动、地点、时间、原因、完成者等要素的一个工作文件。
是指导区域、经营单位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个中长期战略规划。
4. 森林合理年伐量
经营单位内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每年允许采伐利用的森林蓄积量。
5. 功能区划
是指依据森林的某一主导功能或经营目标,以地域、地段为单元(如小流域、林班)进行的一种区划。
森林的功能或经营目标可分为
生态、社会、经济等不同类型,同一类型功能区在空间上不必地块相连,可能是单一的一块林地或由分布于整个林区的几块林地组成。
6. 经营类型
是在一个经营区内,地域上不一定相连接,但林况、立地条件和经营目的基本相同,需要采取相同或相似经营措施的经营小班组成的联合体。
7. 森林经营管理分类
是指从森林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森林的生态重要性和区域生态敏感性,并根据社会经济要求和森林经营管理的主导方向对森林进行的保护管理严格程度的分类,一般分为严格保护、重点保护、保护经营和集约经营四个类型(组)。
8. 生物多样性
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它们所包含的基因以及由这些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多样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