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美兰区灵山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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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美兰区灵山镇集体土地补偿
方案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25
•【字号】海府〔2015〕73号
•【施行日期】2015.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美兰区灵山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
通告
海府〔2015〕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美兰区灵山镇福玉二等村民小组95.20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项目。

二、征收项目用地位置:位于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美兰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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