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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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2001;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GB 50181-93;
1.4.2引用的相关行业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砌石坝设计规范》ຫໍສະໝຸດ L 25-2006;《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 319-2005;
《碾压式土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2)劳动力资源丰富,物资条件充裕,具备一定的财力条件。
3)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3.4基础设施条件
1)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做到灌溉有保证,排水有出路,防洪有保障。
2)具备较完整的交通道路系统。项目区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是农田防风林、梯田(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林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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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总体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农业生产现有条件,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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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和二级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合理确定工程等级、工程内容及具体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是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engineering system of land consolidation
是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
6)工程等级engineering grade
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和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的统称。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文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4.1引用的国家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 J85-85;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3)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可以解决灌溉、排水及施工用电。
4)具备必要的农田防护林网、防洪堤坝等农田防护设施。
3.4 其他条件
1)土地权属清晰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清楚,地类认定真实,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清楚。
2)生态环境条件
项目区生态环境较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得到保护和改善。
1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farmland protectionand ecological &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engineering
是指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措施。
13)农田林网工程farmlandshelter forest engineering
7)土地平整工程landlevellingengineering
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8)地力保持工程landproductivityconservationengineering
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2)技术先进和实用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确保工程可实施,确保工程实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综合整治原则。“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各项目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充分体现工程建设的综合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2.2.4耕地质量提高目标
耕地的单位面积粮食生产能力是表征耕地质量的终极指标。《浙江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浙江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折算报告》按粮食产量水平对耕地进行了分等,本标准规定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耕地质量应在原等级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等级。
2.2.5综合效益提高目标
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提高项目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实现综合效益最佳。
9)田间道路工程farmland road engineering
是指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等工程措施总称。
10)田间道farmland road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
11)生产路farmland footway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同时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概预算定额、可研和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1.3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工程类型区和规模,确定工程模式和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21总体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农业生产现有条件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4.3引用的地方标准
《浙江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DB32/T026.1-1993;
《浙江省小流域治理标准》(浙水政(1998));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DB33/T 558—2005;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试行)》DB33/T440—2003;
1.5基本术语
1)土地开发整理land consolidation
2.2具体目标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安全有效使用期达到20年以上。
2.
项目区内引水、提水工程等别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
2.2
通过分析耕地质量与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相关关系,构建合理的工程体系,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更加合理地规划各种农业基础设施,节约占用土地比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6)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应坚持公众参与,确保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权属属调整等符合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利益。
1.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本标准中的条文具有同等效力。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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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合法性
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林区以及坡度大于25º的山地、提供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
《防洪标准》GB 50201-9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简称类型区)typicalzoneof land consolidation
4)效益统一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应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应有利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
5)充分协调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应与当地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体现工程建设的衔接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是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简称模式)engineeringpatternof land consolidation
是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关键指标(简称关键指标):engineeringkey indicatorof land consolidation
3)自然灾害改善条件
存在旱灾、涝灾、风害、水土流失和土壤潜育化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能通过土地整理达到减少灾害威胁、改善局部小气候条件的目的。
4)其他条件
项目区具有人口、科学技术、地理位置等条件的优势,利于搞好土地整理,达到增地、增产、增收、增效,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水平。
4)当地政府认可,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3.2自然资源条件
1)具有充分的光热资源,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方向相适应。
2)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等生长的需要。
3)水资源基本平衡,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符合农田灌溉等的需水量和水质要求。
3.3社会经济条件
1)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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