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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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性,需要开展使用血清学、PCR、ELISA等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的办法进行检疫,由于缺乏相应的仪器设备、人员素质偏低不能掌握这些技术,导致传统的检疫方法影响动物检疫工作的准确性。
2 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思想意识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体资源,把动物疫病危害、动物检疫的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等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落地规范,尤其加强对偏远地区的宣传,要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的必要性,严防“病从口入”。
提高对畜禽产品的卫生监督意识。
执法人员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时,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养殖企业对其提出整改要求,若有整改后还不能达到要求的就依
法对其依法惩办。
2.2 壮大工作队伍,提高工作效
率 面对基层部门人才匮乏的局面,各
省市农业农村局要启用多渠道的招聘、
聘用政策,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入到
农业队伍中来。
对于文化较低、技能不
强的工作者,要坚持“请进来”和“走
出去”的政策对其进行知识更新与技
能提高。
邀请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企业的专家学者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或
将基层人员送到高等科研院所的实验
中进行参观与进行,进行提高,以满足
当前的动物监督检疫工作。
要根据畜
禽养殖数量,在养殖大县、养殖大村也
要设立乡镇一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分队,形成市、镇、村三级动物卫生监
督网络。
2.3 加大经费投入,配备新的仪器设
备 省市级主管部门当对所管辖区的
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摸底考察,加
大资金投入,对于老化陈旧、不精确的
仪器设备进行更换,购进购买先进、专
业的设备,并要邀请企业的技术人员在
基层实验室开展使用讲解课程。
对实
验室技术人员的开展技能考核制度,要
求其对待检病料可以规范操作,做好实
验室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3 结语
随着我国畜牧业不断发展与供给
侧结构改革得到突破,基层动物检疫监
督工作是农业发展中的重要环境。
因
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发现工作中
的问题,总结规律并提出相对应的整改
措施以提高工作效率,才能进一步推动
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的
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为群众谋福祉。
参考文献:
[1]陈晓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难点与应对
策略分析[J]. 兽医导刊,2020(17): 54.
[2]乔宇星,朵生红.动物卫生监督
存在问题与对策[J]. 畜牧兽医科学(电子
版), 2020(16): 156-157.
[3]赵丽花.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J]. 畜禽业,2020, 31(07): 41-42.
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改革马文军/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066000
摘 要:本文就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宜等编制调整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机构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进行分析说明,以供参考。
摘 要:海港区;农业执法;队伍改革
2020年5月,海港区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文件,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宜等编制调整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机构改革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进行分析说明,仅供大家参考。
1 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
制情况
1.1 主要职责 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
大队(下面简称执法大队)负责编制
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
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
统筹协调
指导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负
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
宰、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禽、植物检疫、
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含
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以及
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行政处
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
强制工作。
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
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区级承担的农业
执法职责。
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
法处理。
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和上级综合
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内设机构 执法大队下设3个内
设机构: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和执
法三中队。
执法一中队负责种子种苗、
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
质量安全(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农
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等方面有关的农业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二中队负责
兽医、兽药、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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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三中队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生产经营主体等方面有关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 人员编制 秦皇岛市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锁定编制46名(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编制27名,财政性资金定向或定额补助事业编制19名)。
设大队长1名(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内设机构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部门领导副职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1.4 其他事项 执法大队组建后,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不再承担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 解读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
2.1 落实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精神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市两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区将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渔政执法队伍单独设立的,可继续保留相对独立的县级渔政执法队伍。
海港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方案,完全符合中央、河北省和秦皇岛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文件精神。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财、物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没有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和岗位,执法业务保持了相对独立。
2.2 海港区农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在三定方案出台之前,海港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畜牧技术站)和区海洋渔业分局(原区渔政站,去年成立)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方面的执法工作,畜牧
兽医方面的执法工作分别由动物卫生监
督所、兽药监察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畜牧
技术站(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等股级
科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开展执法
工作;海洋渔业分局负责渔业方面的执
法工作。
执法队伍三定方案不仅实现了
农业农村方面执法机构的整合,实行县
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业农村部
门“局队合一”体制,而且兼顾了农业、
渔政和畜牧兽医之前分设的现状,将人
员编制数量和性质进行锁定。
3 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改
革中存在问题
3.1 人员编制性质没有到位 在未改
革之前,执法三中队(原海港区动物卫
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全部是财政性资
金定向或定额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整合
之后,人员编制目前仍然维持现状,没
有改革到位。
这就导致同一执法队伍中
出现了两个编制性质不同的执法中队,
既不符合综合执法队伍机构改革的大方
向,不利于今后的执法工作,又造成了人
员管理上的混乱。
另外,执法三中队承
担了原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相关
执法职能,但畜禽屠宰管理人员编制没
有随着这次改革进行划转,不符合“编
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改革原则。
3.2 人员编制职责没有划清 根据文
件精神,海港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组建后,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
事业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业管理与服
务工作,不再承担农业领域的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职责。
即将于2021年5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
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疫工作。
”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
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
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
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负责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的人员编制
全部划分到执法三中队,但是产地检
疫、屠宰检疫等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却
没有划转,没有完全符合中央编办关于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
随编走”整合原则,负责动物、动物产
品的检疫工作的人员编制全部划分到执
法三中队,但是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
行业管理和行政许可却没有划转,原则
上也不能划转,不符合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整合原则。
考虑到中央暂时没有明确政策意
见,执法大队各中队的人员又是从各科
室报名后统一划转的人员,其中又涉及
到很多畜牧兽医专技人员(特别是中
级职称以上人员)的职称聘用,因此在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初期遇到这种
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
4 海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下
步措施
4.1 压实区级部门主体责任 压实区
级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
设的责任,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
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通过完善内部执
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4.2 尽快解决人员编制性质 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
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
执法队伍
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
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应抓
紧加以规范,一是尽快将财政性资金定
向或定额补助事业编制解决成为财政
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编制(全额
编制)或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的行政(事业)编制。
4.3 妥善安排干部职工工作 贯彻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将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中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
检疫工作与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人
员进行合理分流,同时要做好工作衔
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按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对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干部职工工作
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既不搞断崖
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又要妥善安排中级
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
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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