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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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范文
1. 目的
煤矿井下作业具有高风险性质,为了确保作业连续性,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交接班制度,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
2. 适用范围
本交接班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的交接班工作,包括生产、安全、技术等各个工作领域。
3. 交接班程序
(1)代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交接班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交接班区域应设有足够的光线和通风,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舒适。
(3)交接班时间由交接班记录员通知,并在指定时间开始进行。
(4)代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当班工作的进展、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5)接班人员应仔细听取代班人员的交代,并做好相应记录。
(6)交接班记录员应详细记录交接班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交代的工作内容、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7)双方交接完毕后,应互相确认交班情况,并签字确认。
4. 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接班过程中,代班人员应确保所有的未完成工作得到交代,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
(2)接班人员应仔细倾听代班人员的交代,提出疑问并确保清楚明白。
(3)接班人员应及时记录代班人员交代的内容,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4)交接班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组长或领导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5. 交接班记录
(1)交接班记录员应将每次交接班的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并保存备查。
(2)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记录交班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内容、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3)交接班记录员应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签字确认。
(4)交接班记录表应按照时间顺序保存,备查期限为半年。
6. 异常情况处理
(1)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班组长或领导汇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交接班记录员应将紧急情况的处理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并通知相关人员。
(3)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事件时,交接班记录应作为参考依据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7. 纪律要求
(1)交接班过程中,代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交接班区域,不得迟到早退。
(2)交接班过程中,代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3)交接班过程中,不得有私自交换、销毁或篡改交接班记录的行为,确保交接班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发现交接班过程中有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向班组长或领导汇报,并进行相应处理。
8. 监督检查
煤矿井下作业监督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对交接班工作的检查,确保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交接班记录的存在。
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指导和纠正。
以上为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范文,道出了交接班的流程、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旨在确保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和连续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跟班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促使跟班班组长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地点安全隐患,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
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现场交接班职责
跟班班组长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
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第三章现场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交接班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第五条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交班应各工种及管理人员对口进行交接,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
第七条交班、值班人员向接班人员全面讲清后,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交接班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期间,保证各应运转设备正常运转。
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第八条井下交接完后,应填清各种记录。
第九条交接班内容:
1、工作面生产各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器具等情况。
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
4、工作面进展情况及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用品、设备、环境情况。
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确保井下工作持续稳定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交接班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交接班应互相配合,保持沟通畅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发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上报。
第七条交接班时,应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注重安全交底,确保工作安全。
第二章交接班流程
第九条交接班应按照上班和下班时间进行。
第十条上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接地点,开始准备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条上班人员和下班人员应互相确认身份,核对工作手牌。
第十二条上班人员应将上一班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人员明确交代。
第十三条下班人员应仔细聆听上班人员的交底内容,确保理解。
第十四条下班人员应向上班人员交接工作手册、工作牌、工具等物品。
第十五条上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工作手册、工作牌、工具等物品,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上班人员应对下班人员关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七条交接班记录应由上班人员填写,下班人员应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上一班次的工作概况、存在的问题、突发情况等。
第十九条交接班记录应及时上报至上级领导。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井下工作人员交接班应注意以下工作要求:
(一)在专用交接地点准时准备,确保交接班顺利进行。
(二)认真核对工作手牌,确保身份正确。
(三)交底时要面对面进行,注重语言的清晰和准确。
(四)交底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包括每个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
(五)交底时应注意工作安全,尤其是高风险环节。
(六)交接班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篡改。
(七)交接完毕后,上班人员应及时上报交接情况,下班人员应记录交底内容的准确性。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如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如井下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交班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造成工作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井下工作人员交接班事宜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讨论并经煤矿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