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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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1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校和村校党支部考核。

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偏
不倚,如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表
交中心校党支部审核。

时限为上月1日至30日(或31日),由中心
校支部将考勤汇总报送中心校财务作为工资结算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
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出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中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

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

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请假人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批准。

村校(点)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完成登记的,由请假人在考勤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前将考勤表交中心校党支部汇总。

2.请假两天以上:请假者直接向中心校党支部请假。

但请假条必须有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

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

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
去世,给丧假3天。

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师妻子生育,给丈夫5天假陪产,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除考试时间外,给予参加自考的教职员工2天的往返行程,
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考通知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
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
旷工论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归,或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

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视为病假。

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
住院证明为准。

4.请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的,必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2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

学生在校上课、自习、集体活动都要严格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好每节课的《班级日记》中出勤情况表
2、各班设立考勤班长一人,协助教师做好考勤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记录,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

3、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考勤汇总。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应由本人事先与班主任办理
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无论请假天数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关,并在假条下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检查证明及家长签字证明。

先由家长书
面申请,三日内可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日由政教处审批。

3、因病不能上大课间操的必须亲自向政教处请假,由政教处主
任开具假条,值周检查如没有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迟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
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离开课堂。

同时向班主
任请假允许后开具假条到政教处审批并进行登记,门卫见到班主任
和政教处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放行。

5、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口
头请假无效。

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政教处消假,学生确因特殊原因
(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话与政教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不
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缺勤处理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累计达一学期正课的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
学时应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视程度予以编班上课。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
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
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请假条由组织部提
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
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

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
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
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
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3
1、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

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

2、对固定时间的会议,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安排工作与之相冲突,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安排调休。

3、公出审批:海宁市内下校,须征得科长同意;三人或以上的
集体活动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科长外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

出县市
活动,原则上须有书面通知或受校长室指派。

电话通知的,须填写
公假单并经分管校长同意。

三天以上的同时经校长同意。

由科长将
因公外出的人员在签到表上做好登记。

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的,要告
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到表上做好登记。

4、教职工因公因事外出,本人需及时调整去向牌记录。

5、请假:
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各科长审批;1天以上,3以内,由
各科长签具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各科长签具意见后
报校长审批假。

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或书记审批。

各科室负责人应
及时在考勤表上作出说明,并报办公室备案。

(1)事假:事假需待批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

特殊情况应
及时补假。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

(2)病假:病假需出示病历与定点医疗单位证明(三天以上),超过六个月需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组宣人事科备案。

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3)婚假:依法结婚者婚假三天,教职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时,可以增加婚假12天(婚假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4)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节育假按《节育手术
常规》执行。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
婆等)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外地的视家的远近给予适当路程假。

事假、病假期间待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加班与调休:
(1)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各科室安排的加班,原则上要事先
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批准,由科室负责人每月加班统计,连同考
核表报办公室。

特殊情况事后补报。

(2)调休: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可安排调休。

调休的手续: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批准权限同请假,由科
长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手续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班子成员需事先
与办公室协调好工作,由校长或书记批准,办公室在签到表上作出说明。

(3)加班与调休应独立记录,而且必须加班在前,调休在后。

调休时效以一学年为单位。

(4)特殊情况的加班,由于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单位酌情发给一定的加班补贴。

(5)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一般不能作为加班的.内容(培训班上课或组织活动等其他管理工作除外。

)(6)双休日外出工作,有关单位已发补贴的,不安排调休。

7、旷工:未经请假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8、奖惩
(1)按月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发放工作奖。

对学期全勤者发给学期全勤奖。

对年度全勤者发给年度全勤奖。

(2)教职工请事假1天,扣发当月工作奖的25%,请事假2天,扣发月工作奖的50%,3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工作奖。

每学期事假超过1天,不发学期全勤奖。

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发年度全勤奖。

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

(3)教职工每请病假1天,扣发当月工作奖的20%,5天及以上者,不发当月工作奖。

学期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全勤奖,不影响年度全勤奖。

病假在15天以上(包括15天)到
30天以内(不包括30天),年度全勤奖减半发放。

病假在30天以
上(包括30天)不发年度全勤奖。

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

(9)凡旷工者,发现一次(1天以内)全额扣发当月工作奖、
工作补贴和学期全勤奖。

2天及以上者,除停发当月工作奖、工作
补贴和学期全勤奖外,停发本年度学校所有奖励。

当年度旷工累计
超过15天,除上述处罚外,并作自动离职处理。

(10)每位教职员工每月底应及时如实填写教师进修学校月度
考核记载表,次月5日前交科长进行考核,8日前由科长送分管校
长完成考核,交办公室。

分管校长的月考核由校长考核,交办公室。

月度考核记载表作为月考核奖发放主要依据,并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质量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针,
加大教师的考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
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
良好师表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
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
续。

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
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

婚假,7天
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
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

(以上都包含节
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
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
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
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

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
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

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
分0、5分。

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
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
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
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
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
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
正常上班考勤。

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学校考勤管
理制度5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

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

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

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

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

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

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

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

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学生每学期
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0、迟到、早退、电讯稿果较多的班主不能评为先进。

严重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受学校纪律处分学校考勤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
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
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

不超过1天由
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
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
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
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
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
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
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
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

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
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

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
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
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7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2、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3、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1、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
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
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2、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2、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3、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

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
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
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学校考勤
管理制度8
根据《江苏省某四星级中学关于实行全员聘任制、内部结构工
资制的方案》第十八条之规定,教职工每月发放考勤和常规考核奖,在符合规范条件下,教师每月80元,职员、工人每月60元。

现就
教职工考勤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1、病、事假应酌情扣发津贴。

病假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津贴的50,但对50周岁以上的男教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每学期
累计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病假,不扣发津贴。

事假按请假1天,扣发
1天津贴计算,直至扣完津贴总额。

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性质的学习,不扣发津贴。

请假1天之内的由中层部门批准,1天至3天由
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者都必须履行书
面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长办按规定处理。

2、政治学习、教研组活动(含集体备课)各处室召开的有关会
议及全校性集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假扣5元,迟到
或早退的,一次扣发3元。

3、旷职1天扣除半月津贴,旷职2天扣除全月津贴,旷职3—
4天,扣除一个季度的津贴,旷职5—6天扣除半年津贴。

旷职7天
以上将因自动解聘,停发工资。

(以上2—3条由各处室考核)
4、因疏忽耽误上课者,除责令补课外,每节课扣发津贴10元,无故不上课者以旷职论。

5、因疏忽以致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除责令补课外,
每次扣发津贴3元,因工作不负责任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每次扣发津贴15元。

(以上4—5条由教务处考核)
6、职工、干部实行坐班制,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半小时
以内,每次扣发津贴2元;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每次扣发
津贴5元;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者,每次扣发10元;超过半天者以旷职论。

对前勤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出勤率达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时间为上午2、3、4节课,下午2、3节课,晚自修1、2节课(高中部)。

体育老师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时间由德育处界定考核。

超越上述规定,与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一样实施扣罚。

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学校按其工作性质规定。

各部门、处室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加强平时的考勤、考核。

天天有记载,按月汇总,报校长办按规定处理。

(干部由校长办考核,其他由各处室考核)
7、实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者,酌情扣发其津贴。

(此条由总务处考核)
8、在校园内骑车发现一次扣5元,抽游烟或集会时抽烟一次扣发10元(由德育处考核),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一次扣10元。

(由教务处考核)
9、担任选修课、竞赛辅导或组织会议使用公共教室后没有执行三关(关门、关水电、关设备)或教室(会议室)严重不洁,公物有损坏,扣发任课老师或组织者当月考核工资5元。

凡教师学生来信反映问题可以解决的两天内未解决或暂且不能解决又未予答复者扣发当事人10元。

(由校长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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