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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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
明度、公开性和公正性,保证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组织和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以合法、公正、透明、高效、诚信
原则为基础。

管理目标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法定权限和程序下进行,公正开放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院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

政府采购单位负责所属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办公室设置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政府
采购业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设置于政府采购单位。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单位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负责起草、审核和管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文件;
(三)负责筹划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公开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评审、废标、违约处理等活动;
(五)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政府采购数据及有关信息;(六)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培训、考核等工作;(七)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八)负责处理和协调政府采购纠纷及相关投诉举报事宜;(九)负责起草、审核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年度绩效报告;(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设含有招标、合同、评审、监督等职能的部门,人员编制按照工作需要确定。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过资格认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九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由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负责起草,并
报经办公室审核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的财政预算
安排和政府采购的实际需求,经过调研和论证确定,并注明采购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式、采购金额、预算来源等内容。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实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得违反预算安排和政府采购的合同和协议,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政府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公告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宣传和邀请投标的
重要途径,是实施公开竞争的必要手段。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采购
活动的组织依据和规范。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确保投标人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公告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招标方式、开标时间、采购金额、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标评办法、采购方式、招标限定条件、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平
台发布,并同时在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确保广大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五章政府采购报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与
评标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报名是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步,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报名时,投标人应当向政府采购责任单位提交报名
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格、经验、信誉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是为了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应当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的提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进行,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十三条开标和评标应当由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过程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公正。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计划履行。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约质量。

第七章投诉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投诉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政府采购责任单位或监督部门提出。

第二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受理并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
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文许在适应形势变化和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院所有。

以上是关于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的一份示例,具体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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