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14
•【字号】晋市政办[2011]106号
•【施行日期】201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经济安全。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
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辖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晋城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县(市、区)协调才能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作用。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金融突发事件主要由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置;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
府统一领导和指挥。

金融
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到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公安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维护
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3)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努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
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

因此,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晋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处置需要,成立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晋城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晋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晋城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晋城市中心支局。

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成员单位的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
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2.1.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5)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6)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7)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8)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2.1.3 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有关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7)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委宣传部
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社会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市内外舆论;加强对市内媒体、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2)市公安局
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3)市财政局
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市财政出资救助时,由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4)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晋城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晋城银监分局
及时启动晋城银监分局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银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市政府、省银监局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晋城市中
心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支持、帮助。

(7)市法院
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影响程度,依法确定管辖级别,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采取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8)市检察院
领导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处金融突发事件中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视案件情况提前介入,严历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市工商局
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历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在金融突发事件中,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媒体和广告代理商的监管,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2.2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3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1)及时启动本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 晋城银监分局要建立银行业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银行业风险提示信息。

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省银监局,并抄送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3.1.2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要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进行分析,注重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3.1.3 加强信息沟通。

晋城银监分局每季度应向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据此对全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晋城银监分局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省银监局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
行。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在各部门通报信息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3.2.2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并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 特别重大突发金融事件(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对多个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我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我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进行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对多个地级市的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所涉及县或市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县、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Ⅰ级相应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成员会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请求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国家、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Ⅱ级相应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成员会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请求启动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Ⅲ级相应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监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同时在1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晋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预案,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5.4应急相应终止
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消除,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妥善化解,不再危及辖区金融稳定,市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应急响应。

5.5信息报送与发布
5.5.1信息报送
5.5.1.1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 个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

5.5.1.2 特别重大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晋城银监分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1 个小时上报本系统上级机关和市政府,同时通报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5.1.3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5.5.1.4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5.2信息发布
5.5.2.1 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5.5.2.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件、组织报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5.5.2.3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根据处置金融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具体包括:
6.1.1 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2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 评估与总结
6.2.1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6.2.2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6.2.3 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 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6.4 检查与审计
6.4.1 晋城市审计局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4.2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7.1.2 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市财政局、晋城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7.1.4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保障
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 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
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 市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7.5.2 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7.5.3 市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7.6宣传教育培训
7.6.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举行培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同时,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7.6.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 附则
8.1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本预案由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