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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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
究院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9.08
•【字号】冀科平函〔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验
收工作的通知
冀科平函〔2021〕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新建“河北省有机氟材料及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22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知》(冀科平函〔2019〕33号)和《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19〕4号)要求,省科技厅定于2021年11月上旬对2019年新建、两年建设期满的22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见附件)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用“申请验收单位按照诚信原则在线填报验收材料、邮寄纸质材料,专家组通过会议验收形式审查验收材料并给出验收结果”方式进行。
参加验收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二、验收申请与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
采用线上电子版填报提交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
(二)电子版验收材料。
以申报用户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81/)-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任务验收”,填写验收申请表,上传验收大纲、验收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等,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归口管理单位。
(三)纸质验收材料
1.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验收大纲
3.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二年建设期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4.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5.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三、验收材料报送时间
1.电子版验收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在线提交。
2.验收纸质材料:验收申请表、验收大纲、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和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应从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按规定加盖相应公章,于2021年10月25日前,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大厅,邮编:050021。
四、有关要求
1.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通知归口管理的研究院抓紧准备验收材料,对研究院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现场考察。
2.申请验收单位对提交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没有完成建设任务,不能参加本次验收的单位,要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同意后,可延期一年进行验收。
4.无故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未获通过的,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加强对研究院依托单位经营状况和科研信用的核查。
依托单位因停产、破产等原因不能保障研究院正常运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上报撤销意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五、咨询电话
(一)组织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郭卫东电话:*************
(二)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系电话:*************,85866037
(三)纸质材料接收机构:省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
附件:需组织建设任务验收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