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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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标委服务[2011]17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
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
做好2011年的标准化工作,不仅对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将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请各地按照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为目的,以现代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
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注重与有关行业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
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
要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工作新领域、新模式,鼓励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倡导以培育品牌、名牌为目的的示范试点工作。
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探索实施示范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退出制度,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