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资料室管理罚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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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资料室管理罚款制度
为规范工程部资料室的管理,维护资料室的秩序和安全,提高资料的利用率和保密性,制定本罚款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罚款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员工和访客在进入资料室期间的行为管理。
二、罚款标准
1. 擅自携带食品饮料进入资料室者,一次罚款50元,再次发现罚款翻倍。
2. 在资料室内大声喧哗、打闹者,一次罚款20元。
3. 在资料室内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拍照录视频者,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手机一小时。
4. 未经允许私自调换或擅自取用他人档案或文件者,一次罚款200元。
5. 恶意破坏资料室设备和设施者,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修复或更换费用。
6. 在资料室内吸烟者,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发现将取消其资料室使用权限。
7. 将资料室内的资料擅自带出、随意乱放或遗失,一次罚款500元,再次发现取消其资料室使用权限。
8. 在资料室内发生纠纷打架斗殴者,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公司处分。
9. 未按规定时间离开资料室,每迟到30分钟罚款50元。
三、处罚程序
1. 工程部设立资料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调整罚款标准和处罚程序。
2. 发现违规行为的员工或访客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接受现场罚款。
3. 对于无法现场处罚的情况,资料室管理员应当及时向资料室管理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罚款。
4. 决定罚款的事由和罚款数额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
5. 对于不服罚款处罚的员工或访客,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决。
四、执行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凡进入资料室的员工和访客均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
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总结
工程部资料室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库,是保障项目进展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因此,只有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资料室的安全和秩序,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
以上为工程部资料室管理罚款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或需要进一步调整的地方,可随
时修改完善。
希望员工和访客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