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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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2
•【字号】钦政办〔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01月22日钦州市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市当前社会事业发展和深化教育整体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全面改薄”现场会精神,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如期通过自治区和国家评估认定(下称“区检”和“国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自治区整体部署,至2018年全区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与这一部署同步,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是:至2018年各县区在通过“区检”的基础上,全面通过“国检”。
具体如下:灵山县2017年申报并通过“国检”;浦北县、钦南区2017年11月前、钦北区2017年12月前申报并通过“区检”,2018年申报并通过“国检”,全市2018年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各县区要切实落实责任,统筹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目标实现。
二、摸清底数,找准差距
各县区要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和“区检”“国检”要求,进一步做好摸清底数工作,已经达标的项目要进一步提升水平,未达标的要全面补齐短板。
(一)“一校一方案”。
各县区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体系》,按“一校一方案”对县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与办学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上,各学校要就校园校舍建设、仪器图书装备、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管理等方面找准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现状全景分析及问题解决方案,以应有的人、财、物力投入提高每一所学校建设水平,不留短板。
各学校要对照规范化管理的标准与要求找准差距,制订整改方案,全面整改,提高管理质量水平。
(二)按“四达标”“四否决”认真做好核实排查工作。
各县区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就以下四个方面是否达到标准做好核查工作:一是“入学机会”,二是“保障机制”,三是“教师队伍”,四是“质量与管理”。
在“入学机会”上,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残疾儿童入学、学校招生等方面按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核查,找准存在问题。
在“保障机制”上,要就责任制度、经费保障、规范经费管理、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核查,突出做好经费保障与规范经费管理核查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对照其中“经费保障”就“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足额征收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土地转让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规范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把准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在“教师队伍”上,各县区要就落实待遇、教师配备、教师交流、教师培训等方面对照标准与要求进行核查。
突出做好教师编制制订与编制使用落实情况核查工作,同时根据当前学生规模变化情况对教师编制增量进行预测,把准编制上教师配置缺口,按自治区最新编制政策制订解决方案。
在“质量与管理”上,就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提高巩固率、学生体质健康、规范办学、课业负担、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及成效进行全面核查分析,提出改进计划,落实工作措施。
(三)排查“四否决”情形。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杜绝出现“四否决”情形: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
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近3年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
对以上四方面问题,不论存在程度轻重,都必须彻底整改。
三、突出重点,攻坚克难
各县区要对照标准,正视差距,全面组织做好整改与提高工作,突出重点,攻坚克难。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自治区通报,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有12个项目被自治区列为“进展严重滞后”项目,其中浦北县2个,钦南区1个,钦北区7个,钦州港区2个。
项目实施滞后,直接影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各县区要加大统筹力度,针对工程项目实施滞后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影响全市教育项目推进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项目用地落实不及时、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不畅、学校建设规划调整困难、施工进度缓慢、施工管理不到位等。
各县区要针对上述问题,梳理所在县区学校项目建设推进滞后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快解决,在项目土地落实、报建报监、规费减免上“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活用政策,特别是对被自治区列为滞后的项目必须紧抓不放,压实责任,想方设法加快建设。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以责任制的方式,把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落实到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督促项目建设进程,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是当前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用好用活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政策。
在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三个“法定增长”并努力提高增长比例的同时,加大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
入,统筹运用国家和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和民间资本,为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编制、人事、教育部门要通力配合,解决好当前各县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配置不足问题。
要突出解决好小学科(图、音、体、信息技术、英语、综合实践等)教师结构性配置不足问题。
要用足核定的教师编制,各县区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在控编范围内,用足编制。
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文件,充分利用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学费代偿、乡村教师补助、走教支教等政策,缓解当前乡村教师不足问题,补足补齐乡村教师。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
加强教师项目培训的建设与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县区要借助“国培”“区培”“市培”项目的广泛实施,进一步组织构建县区培、校本培训项目,在多渠道实施教师培训中让每一位教师每学期有机会参加1期(项)县区及以上的项目培训。
要把教师参加项目培训列为每一位教师年度继续教育考评内容,把组织教师参加各级项目培训列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评范围。
加大支教轮教工作力度,以常态化为目标,进一步组织实施支教轮教工作,解决当前乡村学校因教师配置不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所带来的问题。
各县区中心小学可建立支教制度,组织教师走教,解决部分村级学校小学科教师缺乏问题,为村级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提供支持,对走教的教师应落实必要的交通费等相应的补助、补贴。
(四)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以保持稳定、合理配置资源、增加资源供给为原则,深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对规模效益低的农村学校教学点,确实不具备撤并条件的,可采取“分段制”解决和优化学生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即低年级继续保留在原教学点或分校学习、高年级(五、六年级)以创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的方式安排集中教学,尽可能为学生提供缩小差距的教育。
要坚
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在提高现有学校建设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规划新增学校建设。
为加快均衡发展步伐,各县区要对“十三五”规划进行调整,把后三年的部分规划调整到2017和2018年实施。
(五)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
精准统计“三残”儿童入学人数,安排入学不遗漏。
因地制宜,采取学生到学校上学与学校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学。
各县区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建的学校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加强跟班学习工作,在当前未具备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教学的条件下,要切实落实好随班就读工作,要确保残疾学生不受歧视,让学生公平、健康地接受教育。
(六)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机制。
一要加快镇、县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从根本上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要,全面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要求;二要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建设与发展,对接收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的民办学校要以入读学生人数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必要的补助(受补助的学校按对等数额对学生交费实施减免);三要规范招生管理,统筹安排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对不能就近安排入学的,属寄宿、半寄宿制的接收学校应安排学生住校。
(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完善关爱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管理。
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实行半寄宿或全寄宿制办学,延伸学校管理,解决留守儿童家庭管理力量薄弱或缺失问题。
完善家校沟通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因地因校,开创留守儿童教育家校共管新途径、新方式、新办法,提高管理成效。
妇联、社工、志愿服务等儿童工作组织和机构要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共同构建家、校、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共同体和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更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八)全力破解大班额问题。
在努力增加资源配置提高学位供给能力的同时,
全面推进学区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引导学生有序入学受教。
根据学校教育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XXX流动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区域。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杜绝新生跨范围择校。
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学校盲目招生,擅自扩大办学规模。
进一步理顺招生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保证生源均衡配置。
(九)加强学校管理。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全面落实学校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各学校要按中小学常规管理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突出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管理事故。
(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按“三通两平台”建设规划,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上的独特运用,同时以此弥补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师资配置不足的问题,降低教育设施设备和教材课程投入,保证课程改革实施的全面落实。
到2018年底,努力争取全市“三通两平台”实现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全覆盖。
(十一)全力提高学校文化建设与发展水平。
按“一校一特”的要求,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提高学校文化发展水平,促进特色学校形成,办出有内涵品质和高质量水平的义务教育。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共识,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提供社会支持,提高社会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督导,扎实做好评估工作
完善督导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
以促进“达标”和提高水平为目标,市、县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职责,强化职能,承担督导评估责任,对各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和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督导评估。
以评促改,督导评估和整改提高相结合。
过程评估与终结评估相结合,先行通过县区自评达标的学校,市同步组织复核评估,通过复核评估促进已“达标”学校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并树立榜样,为其他学校的“达标”工作提供样本。
在分期分批县区自评和市复核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全县区的评估(即对先期通过复核评估的学校可采用随机抽检方式进行,并重点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以过程评估与终结复核评估相结合,促进学校“达标”水平持续提高。
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高水平实施县区自评和市级复核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专业化的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县区实施评估指导和复核评估工作。
县区应相应成立专家组实施自评工作。
加强迎“区检”“国检”工作的系统指导。
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迎评工作的指导,促进各学校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迎评工作。
五、加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
加强政府统筹。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统筹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完善方案。
各县区要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紧扣节点,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工作。
完善机构。
各县区政府要调整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县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责任,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一把手”领导。
落实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人,应主动履行职责。
编办、精神文明、发改、科技、公安、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文新广电、卫计、扶贫、共青团、妇联、税务等部门和组织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共同责任单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创造性地组织
和参与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
涉及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部门应主动为学校实施项目建设、配足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提供支持与服务,提高效率和保障能力。
加强业务协调。
义务教育发展及达标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业务协调,充分发挥合力,提高推进工作的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