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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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津国资[2018]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共同控制企业(无实际控制权除外)、经费单位。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基本规则:
1.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单位,本年度须中止企业年金缴费,此前已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本年度不得恢复缴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继续缴费的除外); 上一年度合并报表未亏损且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单位,本年度可继续缴纳企业年金,此前已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本年度可恢复缴费。
2.单位恢复企业年金缴费后,可按照中止缴费期间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须同时补缴。
补缴对象为在补缴年限内应缴纳企业年金的员工(包括在补缴年限内离职、退休及去世的员工)。
补缴的金额和年限应当根据恢复缴费年度的效益状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以及中止缴费时间等因
素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金额和年限,补缴不得影响企业当期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各单位在补缴前须制定企业年金补缴方案,明确拟补缴的金额、年限及其他相关事宜,年金补缴方案须根据各单位《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3.对于此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企业年金动态调整机制,且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盈利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可建立企业年金。
4.无投资子公司的单位,以单体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须于每年1月10日前就本单位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进行核定并填写《企业年金相关财务数据核对确认函》(附件1)。
其中,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单位须将核对确认函报送至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核对确认;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二级单位,由本单位自行核对确认;集团公司三级企业由其上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
财务数据核对工作须于1月25日前完成。
第五条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后,各单位须根据本方案第三条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结果,并向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备案表》(附件2)、《企业年金相关财务数据核对确认函》,拟进行企业年金补缴的单位,还须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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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补缴方案》。
备案材料须内容完整、签章齐全。
第六条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负责对备案材料是否完备、相关财务数据是否经核对确认、是否按要求制定企业年金补缴方案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准许备案。
获准备案前,各单位不得进行企业年金缴费。
第七条动态调整结果为中止缴费的单位,应于当年1月份停止企业年金缴费。
第八条动态调整结果为继续缴费的单位,经备案后可于当年1月份继续缴费,待上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须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相关规定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核对确认函》须报送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备案。
若4月底前仍未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确认,须中止缴费。
第九条动态调整结果为恢复缴费的单位,在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前不得恢复缴费(含补缴),待上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须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相关规定再次进行核对确认,复核无误后方可恢复缴费(缴费时间自1月份起算)并按照企业年金补缴方案进行补缴。
《核对确认函》须报送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备案。
第十条若财务报表审计后相关财务数据发生变化以致影响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结果的,相关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对企
业年金缴费进行再次调整,调整时间自当年1月份起算。
其中,对于应中止企业年金缴费而未中止的,多缴费用(含补缴费用)须由员工本人退回,用人单位应承担追款责任,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退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各单位当月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倍;进行补缴的单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补缴额与平均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倍,补缴最高额与平均额均按月计算。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可依据本方案对各单位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方案规定的情况,可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2022年企业年金动态调整时间为2022年2月o
第十四条本方案内容与集团公司原有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内容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相关财务数据核对确认函
2.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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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核对确认函
(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单位适用)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1.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万元):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上述财务数据是否已经审计:是口否口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单位:(盖章)
集团计财部核对结果:
口核对无误
口核对有误
注:1.无投资子公司的单位,以单体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数据与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3.此核对函一式三份,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与报送单位各留存一份。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盖章)
核对确认函
(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二级单位适用)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1.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万元):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上述财务数据是否已经审计:是口否口
经核对,上述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送单位:(盖章)
注:1.无投资子公司的单位,以单体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此核对函一式三份,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与报送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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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确认函
(集团公司三级单位适用)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1.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万元):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上述财务数据是否已经审计:是口否口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单位:(盖章)
上级单位核对结果:
口核对无误
口核对有误
注:1.无投资子公司的单位,以单体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此核对函一式三份,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与报送单位各留存一份。
上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上级单位:(盖章)
附件2
企业年金缴费动态调整情况备案表调整年度: 备案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备注:三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负责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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