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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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黔府办函〔2020〕74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0〕74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都匀市、独山县人民政府:
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是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大型水库,工程任务是供水、灌溉、发电,初拟正常蓄水位809米,总库容1.19亿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都匀市墨冲镇、独山县麻万镇、百泉镇、基长镇、上司镇、麻尾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
设,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80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80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黔南自治州甲摆水库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枢纽淹没区人口。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
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