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讲义分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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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讲义
分析(10)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
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
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3%;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为修复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所需的费用时,必须扣除免赔额。
支付的赔偿额极限相当于保险总额,但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保险极限之和或整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全部事故的总保险极限。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它由五个分项费率组成。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组成
·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存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规定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因为它们流动性大,一般为短期使用,旧机器多,损耗大,小事故多。
因此,此项费率高于第1项费率。
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或保费,也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