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整洁、舒适和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
服务。

第四条业主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
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
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时向业主委
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维护,保持
小区环境卫生。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
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
到保障。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小区内的居住、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二)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依法享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和建议权;
(四)依法享有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按时缴纳物业费;
(四)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
(五)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空间布局;
(三)不得擅自占用、损坏、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
(四)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社会秩序的活动;(五)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恶意损坏或滥用。

第十六条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二)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三)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噪音扰民活动;
(四)不得在小区内进行烧烤、焚烧等活动;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五章公共秩序与安全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一)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三)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四)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噪音扰民活动;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确保小区安全:
(一)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危险作业;
(二)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活动;
(四)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安装、改装、拆除电气设施设备;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搭建、拆除建筑物。

第六章物业费用与公共收益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保养等。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物业费的使用办法,确保物业费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小区的公共收益包括:广告收益、停车费、租赁费等,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环境绿化、安全防范等。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七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规定,监督物
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
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选举办法等,按照《物业管理
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共创美好家园。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小区物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共建;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
第四条本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包括:
(一)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小区内道路、绿地、停车场等共用设施;
(三)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
(四)小区内公共安全防范设施;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物业管理人管理的设施设备。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运行维护;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防范;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
(六)其他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三)尊重业主、使用人,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四)定期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业主、使用人义务
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三)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擅自占用、改建、扩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三)损害公共设施、公共环境;
(四)违反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其他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包括:
(一)物业服务费;
(二)公共能耗费;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物业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本小区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及本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业主大会是本小
区物业管理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范围
第五条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为:小区围墙内及附属设施。

第六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共区域:小区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健身房、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
2. 共有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
3. 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大会决议范围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4. 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业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享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
2. 依法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
3. 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4. 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2.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设施;
4. 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5.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 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2. 维护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保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4. 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
5. 处理业主投诉和建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并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业主在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2.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3. 不得损害公共设施设备;
4. 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5. 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应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区域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照规定使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

第六章物业管理费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按月或季度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纳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2.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更新;
3. 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绿化;
4.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业主违反本规定,损害公共秩序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二十条业主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本规定为范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本规定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确保其合法、合理、有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