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密胺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密胺餐具产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密胺塑料餐具产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密胺类托盘、筷子、碗、盘、勺、味碟、杯、汤盅等。

2.抽样方法
生产企业产品抽样时,应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代表性要求;针对市售产品抽样时,在待销产品中抽样,抽样基数满抽样数量即可。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充分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所抽取样品应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备样封存完好,留存受检机构。

在生产企业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合格待销产品。

在生产领域抽样,同一批次最少独立包装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400个,实体店和电商平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因为抽样数量较多,市场和电商平台抽样难度大,故市场和电商平台的抽样数量设置为托盘、碗、盘、杯、汤盅等检样20个,备样8个;筷子、勺、味碟等检样30个(双),备样10个(双)。

对于不合格样品,如果企业提异议换机构复检时,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详细抽样数量见下表1。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QB/T 1999-1994 《密胺塑料餐具》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如不合格项目数值在临界值时需提供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报告。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
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a)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电子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证明原结论;
(b)对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对检验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c)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
(a)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
(b)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