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绍兴府学经费之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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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是我国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的时期,富足的物质生活、繁荣的商品经济为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物质基础。

就如杨渭生所指出的,“宋文化的普遍繁荣,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学校教育是教育最主要的形式,教育经费对于学校教育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国内有关绍兴府学的研究成果来看,胡传志在《南宋绍兴府学教授考略》中简要地介绍了南宋前后在绍兴府学担任府学教授的人的生平事迹、学术著作;邓涛在《宋代浙江进士研究》中对宋代浙江进士的数量、地域分布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其中也涉及绍兴地区进士的情况;李永鑫主编的《绍兴通史》对从古到今绍兴地区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如上可知,有关绍兴府学的研究成果较少,对其经费问题的研究更为缺乏,因此,本文将从绍兴府学的经费来源和学廩告匮的原因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宋以前,学校经费主要是由政府拨款或民间筹建,教育经费的来源不够稳定,极易因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造成教育的不平衡。

为此,两宋政府给予了地方教育极大的支持,例如,自明道、景祐年间,“累诏州郡立学,赐
田给书,学校相继而兴”。

宋代创立学田制度后,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庆历年间,宋仁宗下诏令诸路州、府、军、监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而且取士门槛也不断放低,只要“本乡人或寄居已久,无不孝不悌、逾滥之行,及不曾犯刑责,或曾经罚赎而情理不重者”,均可入学。

这些措施降低了地方官学招生的要求,扩大了取士的范围,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批人才,相应的,学田规模也随入学人数的增加而不断扩大。

据漆侠谈道:“在宋徽宗年间,学田总数达10.5990万顷,约占总垦田的1.16%—1.31%。

州县学田大量增加,尤其以两浙、江东路最为可观。

”可见,学田制度确实缓解了宋朝政府财政紧缺的情况,为历代统治者所肯定,各地学田数量不断增加。

从《会稽嘉泰志》可知,会稽、山阴、余姚三县的学田,共“湖水田二千七十一亩有奇,地三十六亩有奇,山篠地一百一十六亩有奇,殡冈六十四亩有奇,荡一亩二角五十一步,屋一十六间”。

 ▚绍兴府学经费来源学田租税、房廊屋产
宋朝的教育经费来源比较丰富,包括学田学粮、房廊
宋朝“崇儒右文”的文教政策以及繁荣的商品经济,使得宋朝的文化教育事业得到空前发展。

绍兴府作为南宋陪都,其官学地位极其重要,影响深远。

其中,府学经费对绍兴府学的发展至关重要。

府学经费的来源以学田租税为主,房廊屋产、置庄筹资、酒税额钱也为府学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人多地少、学田有限,官员管理不当、剥削民众,遇灾所致的年成歉收等原因,也会出现绍兴府学学廩告匮的情况。

朱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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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LISHI WENHUA
屋产、酒税额钱、置庄筹资等。

学田租税是最为稳定和主要的经费来源。

宋代的学田制度是伴随宋代学校教育发展起来的土地制度,为了满足学校学生日常的生活所需,政府专门拨出一部分土地和房廊屋产作为学校的收入来源。

学田的来源也较为广泛,包括朝廷拨款、乡绅官吏捐田、没收贪官污吏田产、多余或者产权不明的田产等。

“天子崇重学校、嘉惠多士之意”,两宋时期,“上自太学下至郡县学,莫不且教且养”。

北宋时期,国子监赐田五十顷,州县学一般赐田五到十顷。

南宋时期,政府所赐学田比北宋更多,据葛胜仲统计,至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全国各地的学田共有十万五千九百九十顷。

宋神宗于熙宁四年(1071)下诏:“诸路转运司,应朝廷选差学官,州军发田十顷充学粮,元有田不及者益之,多者听如故。

凡在学有职事,于学粮内优定请给。

”学粮由朝廷选定的学官负责,各路学官也由中书门下选差京朝官充任,实际上是将地方教育权利进一步收归中央,这不仅巩固了宋朝的统治,也使得地方官学能够更稳定地发展,使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更好地为统治阶级服务。

此外,为了保障学校持有学田收入,政府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在各州县设置官吏管理各路学费房廊。

例如,“诸路学费房廊,止是科差剩员一名收掠,其间侵欺盗用,失陷官钱。

欲乞学房廊多处,许依州县法,召募库子一名,专行收纳,其或少处,亦乞权令本州库子兼管”。

并且,宋朝政府对学田的买卖也有规定,大观二年(1108),奉议郎李庠曾上书言道:“形势官户,有以田宅入官中卖,请托州县,因缘为奸。

欲乞将形势官户等,不许中卖在官赡学田宅。

”可见,宋代出现过形式官户将官府所赐的学田变卖的现象,并且有官员提出政府应当严厉禁止该行为,以保证教育经费的充足。

在《绍兴府建小学田记》记载:“因拨山阴,检籍吏产,得湖田、水田、井基○○二百二亩有奇,计其所敛与征布之入,佑工役费,其田尽归之小学。

”说明部分学田来自没收官吏的田产。

两宋时期,崇儒尚文,当地许多乡绅官吏将自己的私产捐出用于建设学校的情况在绍兴府地区也比较普遍,如“先生又慨然拨田增廪,以乐成之”“昔太师史忠定帅越,建義廪于学,以济贤士”“捐田王公大人乐施喜袷,动捐膏腴千百亩无所靳”。

此外,在《嘉泰会稽志》中也提到:“故丞相魏国史公镇越之明年,实乾道戊子,始捐己帑置良田,岁取其赢,给助乡里贤士大夫之后贫无以丧葬嫁遣者,附以学,而以义名之。

为规画十许条,劖诸石。

”魏国史公捐款置田,把盈利用来资助贫困的贤士,并计划将其刻在石碑上。

宋代学田普遍采用的是定额租。

据《绍兴府建小学田记》记载,王元六的身份无论是地主、县吏还是官府学田
的佃户,他所要缴纳的粮食都是八斗,“许家庵西佃戸王元六上米八斗”。

除此之外,还记载了每人每户田亩的位置、占地面积、数量以及需要缴纳的定额。

房廊屋产的租税也是经费来源之一。

两宋时期,房廊多达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四间。

在《绍兴府学整复赁钱牓记》中记载:“使府判送下府学教授朱从政申,本学赁戸与掠钱人片,……又欲揍还旧会,以致积欠颇多,公厨无可收买,食料有悮指凖。

乞从使府给榜晓示,应是佃赁府学屋地,除官放外,並要照元约点还见钱,不许以会子揍折。

”在租赁府学屋地时,台判会签订“赁约”或者“合同文约”,并将其登记在“簿籍”上,由赁户收存,之后根据“砧基簿”籍点对,归还见钱。

在漆侠看来,房廊屋产的收入是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而大多数的州县学田是从官僚士大夫处购买来的,所以从学田是私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一个表现。

酒税额钱、置庄筹资
宋代财政支出庞大繁杂,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实行榷酒制度,由官府直接控制酒类的生产和销售,禁止民间私自买卖。

宋代的榷酒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比较高,据《乐全集》可知,宋仁宗庆历年间,酒税在总税收中的占比高达44%。

通常这笔收入一般是直接充拨军费,很少会用于学校教育经费。

但是据《绍兴府学拨酒税额钱记》可知,绍兴府学的教育经费曾被府判官克扣、剥削,因此,张伯玉到任之后,将酒税两项钱拨给学校作为保障诸生饮食和教育的经费。

“为诸生饮食之费,日且不满万钱,取之郡计不为病,后之人孰肯为之轻改亟易者?”在这之后,绍兴府将酒税额钱拨予学校教育的形式基本被确定了下来。

目前已知的政府以酒税赞助绍兴府学的碑刻仅有《绍兴府学拨酒税额钱记》一块。

但是,宋代政府以酒税养士的现象却不在少数。

例如,绍熙年间六安县令陆子虞取酒钱一千馔诸生;开庆年间四明慈溪县学得到政府酒务息钱的补贴。

除了学田之外,政府还置办有“兴贤庄”和“贡士庄”这类半官方机构,专门用以资助科举考生。

杨联陞教授在《科举时代的赴考旅费问题》中对南宋政府设兴贤庄、贡士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贡士庄之名在宋代使用最多,因此贡士庄也可以包括兴贤庄。

宋代实行以文治国的国策,取士名额不断扩大,使得各个阶层的学子都积极投身科举,加之古代科举赶考路途遥远,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很多考生无力承担旅途开支,所以不得不放弃科举仕途。

贡士庄和兴贤庄大多源自官府买田和藉没之产。

赵蕃的《重修广信郡学记》中记载:“嘉定九年,前判府章监簿良朋籍永丰徐自强祝楠,并上饶赵龙图等没官田,创贡士庄,而隶于学。

命教授董
018其要,择诸生可任者为司贡,以治其凡。

”叶适在《绍兴
府新置二庄记》中对越州崇文之风每况愈下的情况进行了
记载:“越为郊畿而民不胜困,卿相迭守而治反卤,城堞
营署无不敝缺,聘问燕飨无不削损。

若夫命乡论秀,合乐
以侑之,古今常礼也,然且寂而无声数十年矣。

”太守赵
彦倓置庄筹资本来是为了筑堤修坝,治理水患,但赵彦倓
认为“海之功巨而害原于小,举士之费小而所关者大”,
因此他也将这笔费用用于发展教育、资助科举考生。

“赵
彦倓知绍兴府事,复鹿鸣之礼,储为费,设兴贤庄,买诸
傅氏,以待三岁之用。


据毛晓阳研究,宋代贡士庄的资产来源有三种:财政
拨款;教育田产、废寺田产、诉讼没官田产;官员、士绅
捐产。

据“民杜思齐获罪,家没入公”可知,绍兴府的二
庄资产主要是源于没收官员的田产。

 ▚绍兴府学“学廩告匮”原因
管理不当、官员剥削
学廩作为供学之费,应当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


其实际施行过程中在管理制度方面常常有所缺失,这种管理
不当的情况也会造成学校经费的告匮。

例如,“止缘蠧弊日
积,考之元额,十损七八”。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官员借此
谋取私利,暗地里削减学生的日常用度。

“中间主学言者为
私而不为公,暗行给据消減。

”幸得王宰的整顿治理,绍兴
府学才得以根除积弊,使得“增口己踰三倍”。

在绍兴府,骗取田产、隐匿田产和伪造契约文书的现
象比较突出。

《绍兴府小学田记》对此有所记载:“佃户
俞万十四秀才当直,庄曾二上米六硕。

此项覈田职事申,
被俞必蕃佔匿。

”其中明确指出绍兴府的学田被俞必蕃隐
匿。

宋朝政府为了防止学田隐占,建置砧基簿。

“佃户沈
良卿到學,程右乙上米二硕二斗五升。

此项扞钉后,沈良
卿到学陈乞,称系己产,索到砧基点对,系是伪造,纸色
新旧不同,合缝处止有半印,学厅封印具申。

”佃户沈良
卿伪造田契,将学田私占,后被官府查抄,勘杖一百。


此之外,贪官与奸民相互勾结的情况也比较突出。

佃户将
学田私卖给有权有势的宗室势族,并依附其势力以拖赖学
租。

如“官司不欲估卖,拨付府学养士,而奸民驵干,乃
敢与罪吏阴为表里,投托第宅,百计罔占”。

在《绍兴府
小学田记》中还记载王元六所住的是已被没收的官产,但
是“学司王晟造弊,为王元六隐匿”,可见官民勾结,学
吏作弊,将此田产隐匿了起来。

孟繁清先生认为,学田被
侵占实际上反映出官田也成为地主阶级兼并土地的对象,
从根本上来说是土地兼并的结果,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
的必然趋势。

“使、府续準使牒,沈良卿勘杖一百,牒本学照应管
业”“本学具申使、府,续準使牒,将俞必蕃勘杖一百,
牒本学照契管业。

后拘俞万十四秀才当直,庄曾二到学,
八契责租讫”“亭户佔佃官田,敢与府学抗,显无忌惮,
押下府学……今晚申不伏,解上断治”“所有王元六基
地,牒府学一面照契管业。

如王元六仍前瞒减官租,并当
重断”。

从这些碑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官府对此类欺瞒、
盗骗学田租产的行为采取强硬的判罚态度,并常常将此类
事件刻在学碑上以警示世人。

年成歉收、学田有限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但天灾人祸往往会导致粮食歉
收。

南宋时期,浙东路频发灾害,绍兴地区尤为严重,据朱
熹在《奏救荒事宜状》中记载:“今绍兴八邑,馀姚、上虞
号为稍熟,然亦不及半收。

新昌、山阴、会稽所损皆七八
分,嵊县旱及九分,萧山、诸暨水旱相仍,几全无收。

”这
样严重的旱灾持续了好几年,“至于公私积蓄,则连年饥
歉,支移发散,略已无馀”。

除此之外,绍兴府会稽县还面
临着蝗灾的威胁,“今为绍兴府会稽县界蝗虫害稼,见行监
督掩捕埋瘗,已是累日,未见衰减”。

在《绍兴府学整复赁
钱牓记》中记载绍兴府学“昨因岁歉,学廩告匮”的情况,
这表明绍兴府学学粮告匮的情况时有发生。

历经唐宋改革之后,宋代科举降低了取士的门槛,
放宽了录取的范围。

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社
会风气下,无数的寒门学子进入学校,学习四书五经以求
仕途。

越州作为南宋的陪都,教育水平当为东南之最。


来越多的学子到绍兴地区求学,据葛胜仲统计,两宋时期
“教养大小学生以人计之凡一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二”。

所要供养的学生非常多,有限的学田收入难以满足这巨大
的开支,因此常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在《绍兴府学拨
酒税额钱记》中对绍兴府学的学廩困难情况有所记载:
“致尧等窃见越学较之他郡,生员颇盛,土产最薄,所恃
以供厨料者,僦金而已。


宋朝绍兴府学的教育经费来源十分丰富,以学田租税为
主,房廊屋产和置庄筹资为辅,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
经费来源——酒税额钱。

兴学办教需要充足的经费,尽管绍
兴府学已拥有大量学田,但是人多地少、学田有限,官员的
管理不当、剥削,遇灾所致的年成歉收等原因也造成了绍兴
府学学廩告匮,这使绍兴府学呈现出一种在曲折中向前发展
的趋势。

对绍兴府学经费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人们加深对宋
代府学的认识,丰富宋代绍兴府学的研究成果,从而对当今
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起到借鉴作用。

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南宋苏州知府
与地方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210304001Z)。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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