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工业大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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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天津⼯业⼤学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作⽇,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招聘⽅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案在天津⼯业⼤学门户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业⼤学2019年公开招聘第⼆批辅导员计划》(附表1)。

⼆、招聘⼈员条件
(⼀)应聘⼈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5.第⼀学历学位应为综合性⼤学(不含民办院校、独⽴院校)全⽇制本科、学⼠(不含函授、专升本等),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6.⾮津⽣源应届毕业⽣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才的相关政策;社会⼈员需可以办理调⼊⼿续;
7.20硕⼠、博⼠毕业⽣,须在2019年8⽉31⽇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2.正在接受⽴案审查的⼈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为,在禁考期限内的⼈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作⼈员;
5.在读的⾮应届毕业⽣及定向、委培⽣;
6.现役军⼈;
7.法律规定不得聘⽤的其他情形的⼈员;
8.报考⼈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报名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办法》等⽂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作。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报名和缴费均在上进⾏。

⾮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式报名⽆效,每⼈限报⼀岗。

具体报名起⽌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业⼤学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发布7个⼯作⽇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不少于5天。

(⼆)资格初审
报名截⽌后,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员进⾏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员名单将在单位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取消的岗位原报名⼈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员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切后果由考⽣本⼈负责。

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通知。

(三)考试与考核
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采⽤⼼理测试、⾯试的考核⽅式,其他岗位采⽤笔试、⼼理测试、⾯试的考核⽅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满分100分。

笔试科⽬、⼤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天津⼯业⼤学⼈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通知,笔试成绩可在天津⼯业⼤学⼈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查询。

(2)⾯试
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考⽣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参加⾯试,进⼊⾯试的⼈数达不到1:3⽐例时,按照该岗位进⼊⾯试的实际⼈数进⾏⾯试。

其他岗位⼈员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选1:3的⽐例确定各岗位进⼊⾯试的⼈选。

招聘岗位进⼊⾯试的⼈数达不到1:3⽐例时,按照该岗位进⼊⾯试的实际⼈数进⾏⾯试。

⾯试前,所有岗位进⼊⾯试的应聘⼈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动放弃⾯试资格。

⾯试主要考核应聘⼈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试成绩由去掉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

⾯试成绩不及格者⽆资格进⼊下⼀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业⼤学⼈事处主页查询参加⾯试⼈员名单及具体⾯试安排。

(3)成绩核算
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考⽣综合成绩=⾯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成绩×50%
⼼理测试不计⼊总成绩,但⼼理测试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超过两项指标不合格者不予录⽤。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试考核结束后7个⼯作⽇内在学校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例,确定参加体检⼈员名单。

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总成绩保留2位⼩数。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试成绩各保留1位⼩数,总成绩保留2位⼩数。

若报考⼈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体检⼈数超出岗位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体检⼈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员。

(五)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作⼈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体检环节。

进⼊体检⼈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费⽤⾃理。

通过体检⼈员进⼊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实⾏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双重考察。

内容包括应聘⼈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员资格条件进⾏复核。

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单位)招聘领导⼩组出具书⾯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下⼀环节。

(七)公⽰与聘⽤
学校将根据笔试、⾯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才⼯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员。

拟聘⼈员信息公⽰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致,公⽰时间为7个⼯作⽇。

公⽰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

拟聘⽤⼈员需在公⽰期满6个⽉之内完成报到⼊职⼿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其他均视为⾃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作⼈员实⾏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各⽤⼈单位)负责⼈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单位负责⼈和负责招聘⼯作⼈员在办理⼈员聘⽤事项时,涉及与本⼈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本⽅案招聘岗位不接收本校职⼯直系亲属来校⼯作。

招聘⼯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
监督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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