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查报告
产品质量检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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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查报告范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是多久呢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产品。
国家认监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
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业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对那些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并且没有获得认证的,不得进入本行政区域内。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如何申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商家有权选择申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且检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对消费者一种负责的表现,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商家申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也是需要严格按照流程的。
具体申请流程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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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7.3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7091f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2b.pn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6•【文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认证检测行业活力,方便企业申请认证,我委近期对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行了指定调整。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的管理,现将调整后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除汽车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产品外,全面取消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的地域限制;对于汽车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产品,取消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的国内地域限制,对于进口产品的地域限制将逐步取消,详见附件。
二、各指定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6号公告及本通知列明的指定业务范围和相关信息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并以公告列明的指定名称对外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
三、当相关指定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单位、相关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情况等),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变更,待我委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照变更后信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
未按上述要求申请变更或者擅自以未经审查的信息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照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为认证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测服务,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干预认证委托人根据合理需要所做出的认证委托及检测实验室的选择;相同业务范围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之间应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结果的一致。
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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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2021-09-24发布202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0.?引言为缩短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检测周期降低认证检测费用减轻工厂负担避免重复评价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资源(如人员、设施等)具备了相应产品及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可能已经获得其他认证或工厂已经获得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可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替代在CCC指定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或可承认其他认证相同内容部分的评价结果(检测、检查或审查结果)。
为规范上述两类活动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规则中所指的工厂检测资源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造商或生产企业100%自有资源获得认可且与工厂在同一城市或临近(以下简称工厂实验室)。
本规则中所指的其他认证结果为获得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术语和定义1.1TMP方式指定实验室直接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实施检测方式(简称TMP)1.2WMT方式指定实验室利用工厂实验室检测设备目击检测方式(简称WMT)2.工厂检测资源利用2.1适用范围2.1.1型式试验:仅限于以下CCC认证产品(a)样品体积大或易损坏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或(b)产品季节性强生命周期短;或(c)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或(d)其他特殊情况。
2.1.2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各类CCC认证产品2.1.3证书扩展和变更时补充的差异测试:各类CCC认证产品2.1.4同一工厂同一项目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
2.2实施方式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和软资源的综合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分为TMP、WMT两种方式。
2.2.1TMP方式由指定认证机构派出的具备资质的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利用工厂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
产品审核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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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概述:产品审核是一项重要的过程,旨在评估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本文是产品审核报告范文的第二篇,通过对该产品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旨在提供详细的分析和评价,并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本文将从产品合规性、质量控制、性能测试、市场竞争性和品牌形象等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正文内容:一、产品合规性1.产品规格和要求的评估:评估产品规格和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材料和组件的合规性:评估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和组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标识和标识的合规性:评估产品的标识和标识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的合规性:评估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申报文件和报告的合规性:评估产品的申报文件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1.生产过程的控制:评估生产过程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2.材料和组件的采购和鉴定:评估材料和组件的采购和鉴定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3.检验和测试的有效性:评估产品检验和测试的方法和程序是否有效,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4.不良品控制和处理:评估不良品控制和处理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5.售后服务的质量控制:评估售后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三、性能测试1.基本性能测试:评估产品的基本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安全性能测试:评估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可靠性能测试:评估产品的可靠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环境适应性能测试:评估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其他性能测试:评估产品的其他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市场竞争性1.产品优势和特点的评估:评估产品的优势和特点是否符合市场需求的趋势和特点。
2.价格竞争力的评估:评估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是否符合市场的价格竞争环境。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https://img.taocdn.com/s3/m/8131e997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9.png)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是中国政府对进口和国内销售的产品进行安全和质量认证的制度。
该认证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所有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
CCC认证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制度,适用于多种商品领域,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机械设备、汽车及其配件、玩具、儿童用品、建筑材料等。
经过CCC认证的产品可以通过CCC标志进行标识,以示产品符合中国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CCC认证标准CCC认证标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CQC)负责制定和管理。
CCC认证标准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具体制定,其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安全性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标准,并能够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环境要求: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功能要求:产品必须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并能稳定可靠地工作。
•标志要求:经过CCC认证的产品必须在产品上标注CCC认证标志,以区别于未认证的产品。
CCC认证标准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可以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CCC认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较为繁琐,需要进行实验研究和试验验证,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CCC认证流程CCC认证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准备:申请人需要收集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规范、测试报告等。
2.资质审查:CCC认证机构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
3.检测和评估:申请人的产品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CCC认证要求。
4.技术文件评审:CCC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其与实际产品相符。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4e3de45a76e58fafab00373.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1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三)制定和发布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四)确定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七)依法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承担认证活动中的检查、检测工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八)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名录及其业务范围;(九)公布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录;(十)制定和发布无需和免于办理认证及认证特殊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十一)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ba1f45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d6.pn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6•【文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局长令)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实施工作经验,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和检查员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检查员的认证行为。
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2.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和检查员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1目的加强对CCC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的指导,规范CCC 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CCC认证监督抽查),促进CCC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2适用范围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由国家认监委对国内和进口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通报和处理的活动。
3工作职责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CCC认证监督抽查工作,下达CCC认证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承担CCC认证监督抽查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分别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CCC认证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四个复函
![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四个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f0935e7ca26925c52cc5bf2b.png)
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复函认法函[2004]118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省无锡市滨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CCC认证产品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请示》(锡滨质技监请[2004]3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
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一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应当是证书中列明的加工场(厂)所生产的产品,证书中未列明的加工场(厂)生产的相同产品,不能使用该认证证书,也不能使用认证标志。
同时,最终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应当与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相一致。
因此,《来函》中提到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委托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在产品上标注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厂名、厂址,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委托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生产《目录》内产品,产品上标注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厂名、厂址,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128号)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如何查处申请认证时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致违法行为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5]10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是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送检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相一致。
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地方质检部门有权对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送检样品(以下简称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情况作出判定。
3C认证流程汇总
![3C认证流程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f3240993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19.png)
3C认证流程汇总3C认证是中国境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对于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3C认证的流程汇总,如下:1.申请资格审查:企业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具备进行3C认证的资格。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设计和生产能力,并拥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2.认证申请:企业需要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递交认证申请。
在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产品的基本信息、技术规范和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3.产品鉴定和测试:CQC将对申请的产品进行鉴定和测试。
鉴定主要是对产品的性能和安全进行评估,而测试是为了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鉴定和测试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4.资料评审:CQC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包括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测试报告等。
如果评审合格,CQC将继续进行现场审核。
6.认证证书颁发:如果企业顺利通过现场审核,CQC将颁发3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7.认证监督检查:在获得认证证书后,企业还需要定期接受CQC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在认证期间仍然符合3C认证的要求。
8.产品变更认证:如果企业对产品进行了重大的设计或工艺变更,需要重新进行3C认证。
企业需要向CQC递交相应的申请和材料,并经过重新的鉴定、测试和审核。
以上是3C认证的流程汇总。
通过这个流程,企业可以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并获得3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这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当作质检报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当作质检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13eab5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29.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当作质检报告引言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别的产品进行强制性检验、认证以及标志,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而质检报告是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评估其质量水平的文件。
本文将探讨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可以当作质检报告,分析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现状和优势。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现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不尽相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贸易畅通,许多国家纷纷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例如,中国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欧盟实施了CE认证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主要包括产品检验和产品认证两个环节。
产品检验是通过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测试等手段,对产品的性能、材料、工艺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
产品认证是对符合检验要求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通过向产品贴上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质检报告的优势全面性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产品整体质量的评估,不仅仅关注产品中单一指标的合格与否,更注重产品整体质量的评估。
因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结果具备更全面性,可以提供更多有关产品性能、材料、工艺方面的信息,为消费者和生产企业提供更广泛的参考。
权威性强制性产品认证是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权威认证机构以及第三方实验室等共同参与的,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严格规范,具备较高的权威性。
因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结果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产品质量信息。
可追溯性强制性产品认证在认证过程中会生成相关的认证文件和认证标志,这些文件和标志可以追溯到产品的制造过程,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材料、工艺等方面。
因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结果具备较高的可追溯性,可以通过认证文件和认证标志,了解产品制造过程,排除潜在的安全和质量风险。
国际通用性强制性产品认证通常采用国际、区域标准,例如CE认证符合欧盟标准、CCC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等。
CCC工厂审查指南-工厂产品质量检测要求
![CCC工厂审查指南-工厂产品质量检测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5e0d848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f.png)
CCC工厂审查指南-工厂产品质量检测要求CCC工厂审查指南-工厂产品质量检测要求1. 前言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产品强制要求的认证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CCC工厂审查是对申请CCC认证的工厂进行评估与检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环境等标准要求。
本指南主要聚焦在CCC工厂审查中的产品质量检测要求。
2. 工厂资质要求首先,工厂必须具备合法的工商注册资质,并需有生产设备、车间和员工等必要条件。
工厂应当保证其生产环境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具备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相关认证(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此外,工厂应具备完备的产品测试与检测设备,并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3. 产品质量检测要求工厂在进行CCC产品质量检测时需遵守以下要求:3.1 测试计划工厂应制定详细的产品质量检测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方法、标准、样本数量以及测试方案等。
测试计划应根据产品类型和CCC认证范畴进行合理设置,并确保所有的产品都能得到全面、公正和准确的检测。
3.2 检测项目工厂应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监控。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材料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测试、电气性能测试、耐用性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等。
3.3 检测标准工厂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选择适合的产品检测标准,并确保产品符合这些标准。
常见的检测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
3.4 检测合格标准工厂应明确产品质量检测的合格标准,即产品在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时的判定依据。
合格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并与相关标准相吻合。
3.5 检测设备和试验方法工厂应确保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和试验方法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以准确、可重复的方式进行测试。
同时,工厂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3.6 检测报告工厂应及时生成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应包含检测的详细信息,如检测项目、样本编号、测试结果、合格/不合格判定以及检测机构信息等。
产品审核报告范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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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审核报告范本(一)引言概述:产品审核是企业对产品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过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本文将介绍产品审核报告的范本(一),包括审核目的、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正文:1. 审核目的1.1 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1.2 评估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1.3 检查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1.4 确保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和用户期望1.5 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2. 审核方法2.1 从产品设计到生产过程的全面评估2.2 根据审核目的确定适当的审核方法和指标2.3 进行产品实物检查和相关文件的审查2.4 进行现场访谈和交流,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2.5 进行产品测试和实验室分析,获取定量数据3. 审核结果3.1 对产品质量、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市场需求进行综合评估3.2 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地方3.3 评估产品的优点和价值3.4 提供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3.5 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审核标准和法规要求4. 建议4.1 对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4.2 提供改进后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建议4.3 强调产品质量管理和品质改进的重要性4.4 提供相关培训和知识分享,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4.5 建议定期进行产品审核,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要求总结:产品审核报告是有效管理产品质量和符合标准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产品的全面评估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并满足市场需求。
企业应当重视产品审核工作,定期进行审核,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并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
CQC认证工厂审查准备要求
![CQC认证工厂审查准备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f5bf900db90d6c85ec3ac6ee.png)
确认检验
① 目的:提供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证据; ② 检验者:工厂或具备能力的机构。 ③ 频次:不低于认证实施规则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④ 项目:不少于认证实施规则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⑤ 性质: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 ⑥ 方法: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⑦ 实施:由工厂策划并组织实施(试验可委托具备能力的
• 《文件控制程序》建立或引用,注意文件编号与 程序文件的衔接——是否存在质量记录无编号现 象、受控状态和版本的有效性
• 《记录控制程序》建立或引用,注意质量记录保 存期限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要求的文件:
技术性文件
1.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2.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 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 检验标准
供应商选择、评定记 录
① 合格供应商名录; ②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记录; ③ 样品测试报告等。
供应商日常管理记录
① 供货业绩记录; ② 重新评价记录; ③ 提供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的
处理记录; ④ 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
施等。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 关键原材料检验文件→实施记录 • 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要求(程序、文件——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 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建立程序(明确规定 检验项目、方法、准则)→实施记录
• 例行检验定义: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 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 架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 确认检验定义: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进行的抽样检验。
例行检验
机构实施); ⑧ 程序内容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频次、检验点、
判定等。
CQC的产品认证涉及类别及认证流程
![CQC的产品认证涉及类别及认证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3716aa427d3240c8447efc3.png)
CQC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CQC标志认证,以及为出口提供技术服务的国际认证。
3. CQC产品认证的依据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IEC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CQC标志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CQC 补充技术要求。
3.4 国际认证依据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和认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4. CQC产品认证的范围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范围见《CQC颁发/认可IECEE-CB测试证书目录》。
CQC标志认证的范围见《CQC标志认证目录》。
颁发欧盟CE符合性证书的范围见《CE认证产品目录》。
国际合作委托认证的目录见具体合作协议。
5. CQC产品认证的主要阶段CQC产品认证分为六个阶段:a. 产品认证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无此阶段);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e.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颁发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无此阶段);f.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和CE符合性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6.1 产品认证申请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 CQC将向检测机构/CB/CE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CB/CE 实验室。
CCC简介
![CCC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320e9a0f76c66137ee0619f8.png)
CCC简介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我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今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
第一部分 CCC认证流程及费用1、产品认证申请;(1)凡生产CCC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
(2)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3)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将向检测机构下达测试任务。
(4)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2、产品型式试验;(1)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2)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3)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2)111号文件执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1)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2)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cpc认证报告模板
![cpc认证报告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86c01674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ed.png)
cpc认证报告模板摘要:1.CPC 认证报告概述2.CPC 认证报告模板结构3.CPC 认证报告模板内容详解4.CPC 认证报告的注意事项正文:一、CPC 认证报告概述CPC 认证报告,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报告,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和要求,CPC 认证分为多个认证类别,如ccc 认证、cqc 认证等。
企业需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
二、CPC 认证报告模板结构CPC 认证报告模板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封面:包括认证报告名称、认证类别、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目录:列出报告的各个章节和页码。
3.认证单位和获证企业基本信息:详细介绍认证单位和获证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认证范围:详细描述本次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工艺等。
5.认证依据:列出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认证规则。
6.认证过程及结果:介绍认证的实施过程、认证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7.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进行总结,明确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8.认证证书:列出认证证书的基本信息,包括证书编号、认证类别、产品名称、型号、有效期等。
9.获证企业承诺:获证企业需对产品质量、安全性、符合法律法规等方面作出承诺。
10.认证标志使用说明:介绍认证标志的样式、规格、使用范围等。
11.报告附件:可包括认证合同、认证费用清单、产品检验报告等。
三、CPC 认证报告模板内容详解1.封面: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目录:根据报告的实际内容,编写目录,方便查阅。
3.认证单位和获证企业基本信息: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认证范围:详细描述认证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便审核人员了解产品情况。
5.认证依据:列出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或规则,确保认证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5d11b817fd5360cbb1adb64.png)
― 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 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的要求
― 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及为其提供产品检
测、工厂审查的检查机构,指定认证标志发放机构
― 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
― 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
查处
― 受理有关投诉和申诉事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
1〕 规那么覆盖的产品范围
2〕 规那么覆盖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那么
3〕 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范围和标准
4〕 认证申请单元划分规那么或规定
5〕 产品抽样和送样要求
6〕 关键部件确实认要求〔需要时〕
7〕 检测标准和检测规那么等相关要求
8〕 工厂审查的特定要求〔需要时〕
9〕 跟踪检查的特定要求
10〕 认证标志及使用的具体要求
11〕 其他规定。
认证实施规那么中所列标准,采用最新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相关标准。标准更新时,认证实施规那么中所列标准自动更新,
对于需要特殊安排过渡期的,国家认监委将负责对外公布有关安排。
3.认证程序
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由以下全部或局部环节
组成:
1〕认证申请和受理
也可由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排利用
工厂的资源进展。型式试验原那么上一个单元一
份试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生产厂地
的一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即可。
3〕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工
厂审查由认证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
规那么要求进展。工厂审查包括两局部内容,一
是产品的一致性审查,包括对产品构造、规格型
规那么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流程详细
![强制性产品认证流程详细](https://img.taocdn.com/s3/m/775a9739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c9.png)
2.1认证申请和受理2.1.1认证申请《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心提出认证申请,根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料。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当申请人是受他人委托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2.1.2受理申请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
经审查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的,向申请人发出强制性产品认证受理申请通知书;提交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应在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资料报认证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认证申请。
2.2 型式试验认证中心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安排签约检测机构在其指定的检测业务和地域范围内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型式试验任务。
申请人按要求选送样品至指定的签约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对选送的样品负责。
如样品经确认属运输原因引起损坏的,允许重新送样。
签约检测机构依据认证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认证中心检测机构协调部对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合格后,提交中心办公室。
2.3初始工厂审查认证中心检查部在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在认证申请人具备现场工厂审查条件下,负责完成审查组的组成,并向申请人发出工厂初始审查通知书。
审查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审查,提交工厂审查报告。
认证中心检查部对工厂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合格后提交中心办公室。
2.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评定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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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S16-04
××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Quality Certification Co.,Ltd.
编号: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审查报告
FACTORY’S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I N S P E CT I O N RE P O
R T
编号:
CODE:
工厂名称:
FACTORY:
产品类别:
PRODUCT TYPE
审查时间:
INSPECTION TIME
××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Quality Certification Co.,Ltd
审查报告Inspection Report 共4页第1页
1.综述
1.1 ××认证有限公司委派
等位审查员,等位技术专家,
于年月日至月日对
(公司)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现场审查。
1.2 审查依据:
质量保证能
力要求》和工厂的质量文件。
1.3 审查类型:□初审□监督□扩大□复评
1.4 审查组对工厂的总体情况综述:
(应包括:通过的相关国家抽查、地方抽查情况、相关认证的情况、企业人数、产量、质量文件及质量体系建立情况等)
审查报告Inspection Report 共4页第2页
证的情况:
1.6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情况:
见附件《生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表》。
( 工厂不做留存)
1.7本次审查共发现个不合格项(详见不合格报告),要求
在个月内对不合
格项采取纠正措施后报审查组。
经审查组□书面确认/□现场确认后向认证中心推荐。
2审查组现场审查评价:
(1)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
□满足/持续满足强制性认证所需的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
□基本满足/基本持续满足强制性认证所需的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
□不能满足/不能持续满足强制性认证所需的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
□满足/持续满足□基本满足/基本持续满足□不能满足/不能持续满足
审查报告Inspection Report 共4页第3页
(3)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产品实物质量实施/持续实施了有效控制,产品一致性检查符合
规定要求;
□产品实物质量基本实施/基本持续实施了有效控制,产品一致性检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产品实物质量未达到/未持续达到有效控制,产品一致性检查未达到符合规定要求。
(4)审查不合格情况
□未发现不合格;
□仅存在少量一般不合格,短期内可完成纠正措施;
□仅有个别严重不合格和/或多个一般不合格,短期内可完成纠正
措施;
□存在多个系统或区域失效的严重不合格,短期内不能完成纠正措
施;
(5)上一次审查中的不合格项目的验证情况(监督时)
(6)此次审查前12个月内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省部级以上监督抽查、环保合格)
□满足□不满足
(7)此次审查前12个月内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是□否
(8)此次审查前12个月内是否有顾客投诉;
□是□否
(9)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是□否
(10)是否按照规定交纳了认证费用
□是□否
3. 审查组结论
该工厂
□满足/□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待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合格后,建议推荐认证注册/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和使用认证标志。
4页第4页
□基本满足/□基本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待受审查方对不合格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经审查组确认且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合格后, 建议推荐认证注册/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和使用认证标志。
□不能满足/□不能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现场审查不通过,建议不推荐认证注册/建议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待工厂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整改并提出书面整改报告经认证机构确认后,重新审查/恢复认证注册;整改逾期或整改仍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撤销/注销认证证书。
审查组长(签名):审查组审查员(签名):日期:
企业代表(签名):日期:
4. 附件:
4.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表》
4.2《不合格报告》
4.3《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
4.4《产品抽样表》
4.5《首/末次会议签到及记录》
4.6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受审查方当年内的检查证据。
5.说明:
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认证机构,一份留受审查方。
版号:S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