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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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河政办发[2010]36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
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区直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更好地适应信息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总结近年政务信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办对2009年印发的《河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池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强化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了
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三)中直、区直驻河池各单位的办公室。

三、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

四、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自治区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三)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下级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五、考评条件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较多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

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4.年度内没有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5.所辖区域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较平衡。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

每年根据年度先进单位初选结果,由先进单位通过自荐的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荐本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最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评选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

2.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观察力。

3.从事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反映真实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6.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政务信息评选条件。

1.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全局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况、新问题。

2.信息内容翔实、言简意赅、文法规范、文字精炼。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考评标准
(一)采用计分标准。

《河池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2个以上单位同时报送信息内容相同被采用的各计5分。

(二)奖励加分。

1.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单条采用的信息,每条加记15分。

综合采用每条10分。

2.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30分,综合类的另加15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20分,综合类的另加1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10分,综合类的另加5分。

同一条信息被国务院几位领导或自治区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3.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分。

(三)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漏报、迟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7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l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评选名额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600分以上的单位;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个人;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400分以上的个人;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个人。

(三)优秀政务信息10条。

八、信息稿酬
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单条采用的信息,参照刊物稿件采用管理机制,向作者支付信息采用稿酬。

九、实施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

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

(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公布考评对象本季度得分、累计得分情况和被采用信息的标题;不定期对信息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各考评对象的年度累计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年度采用得分+年度奖励得分一年度失误扣分=本单位年度累计得分。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从领导批示的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和调研信息中选出。

(四)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五)政务信息考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六)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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