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规定、通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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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走读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要求,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我校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制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走读,如有极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2、学生申请走读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办理(一般为每年9月
份),逾期不予办理。
3、在江北校区和呼兰校区就读的哈市学生不得申请走读。
二、走读条件
1、学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护和照顾,不能在寝室正常生活的非哈市学生,
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陪读并出示医疗证明和在哈市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走读。
2、学生家庭有极特殊困难,需要学生本人为家庭分担义务的,必须持学生生
源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取得家长本人亲自同意后方可申请走读。
3、入学时已结婚,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女性,须持本人家庭户口、子女出生证
明申请走读。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申请走读的特殊情况。
三、走读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经辅导员和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上交到学生工作处。
上交走读申请时,家长必须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示“走读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2、由学生工作处和学校领导分别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中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退寝手续。
3、学生持申请走读申请审批表分别到公寓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4、将签署完意见的走读审批交到院系、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财务处后,
到学工处领取走读证明。
四、相关说明
1、走读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参加教学和其他活动,
如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2、走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否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3、走读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走读期间一切活动均为
个人行为,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走读资格的学生一旦被发现,
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责其立刻搬回校内学生宿舍,补其当年全年住宿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走读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监护人共同承担。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关于办理学生申请走读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为切实做好我校申请走读学生的办理及教育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五、申请走读的基本原则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走读,如有极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5、在江北校区和呼兰校区就读的哈市市内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走读。
6、从走读批准之日算起,走读时间为一年。
第二年如果继续走读,需要再次
申请。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走读
5、学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护和照顾,不能在寝室正常生活的哈市学生,必
须出示医疗诊断证明并在家长的监护下方可申请走读;因疾病申请走读的非哈市学生除了要出示医疗诊断证明外,还要出示在哈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家长的陪同下方可申请走读。
6、入学时已结婚,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女性,须持本人家庭户口、子女出生证
明申请走读。
七、走读审批程序
5、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
6、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附件一),由学院辅导员和
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署《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走读协议》(附件二)。
7、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将《走读申请书》,《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
审批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交到学生工作处。
8、上交走读材料时,家长须出示户口、身份证、同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房
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9、去年已经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如今年仍需走读,需要重新撰写一份走读申
请书,经家长签署意见后和医院诊断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更新材料一同上交到学生工作处,未提交走读申请书的必须回到公寓居住。
八、办理时间、地点
2010年9月19日—9月21日
上午8:00—11:40 下午13:10—16:40(逾期不予办理),行政楼308
办理学生申请走读所需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办理时间:
2010年9月19日—9月21日
上午8:00—11:40 下午13:10—16:40
2、办理申请走读时学生家长必须到场;
3、办理申请走读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由学
院辅导员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走读协议》原件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
和学生家长共同签署
③《走读申请书》学生本人撰写并签名原件一份
④学生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⑤家长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⑥医院诊断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⑦其它可以证明其申请走读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待全部审批完后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处存档。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走读协议
甲方:哈尔滨师范大学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姓名:______________
一、经乙方申请并获得家长同意,甲方同意乙方实行走读。
二、乙方同意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走读生的下列规定:
1、走读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参加学校的教学和其它活动,如有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2、走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否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3、走读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走读期间一切活动均为个人行为,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走读资格的学生一旦被发现,将取消走读资格并责其立即搬回校内学生宿舍,补其当年全年住宿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且走读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监护人共同承担。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乙方家长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及乙方家长、学校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