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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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工作证的使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维护医院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证发放
1. 医院工作证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 凡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均需办理工作证。
3. 办理工作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所在科室出具的同意办理工作证的证明。
4.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工作证。
三、工作证使用
1. 工作证是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需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3. 工作证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工作证如有以下情况,医院有权收回:
(1)工作证遗失、损坏未及时补办;
(2)工作证被他人冒用;
(3)工作证持有人被解聘、离职;
(4)工作证持有人违反医院相关规定。
四、工作证保管
1. 工作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工作证,防止遗失、损坏。
2. 工作证不得折叠、涂改、污损。
3. 工作证持有人不得将工作证用于非法活动。
五、违规处理
1. 工作证持有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医院有权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罚。
2. 工作证持有人如因工作证违规行为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