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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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买卖双方:【买方姓名(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姓名(以下简称“卖方”)】。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地点:天津市【具体地址】。
2.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下称“房屋”)。
3.房屋所处楼层:【楼层数】层/共【总楼层数】层。
4.房屋权属证书号码:【证书号码】。
5.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结构】。
三、房屋价格:
1.房屋总价为人民币【总价】元。
2.买方已支付的首付款为人民币【首付款】元(下称“首付款”),剩余房款为人民币【剩余房款】元(下称“剩余房款”)。
3.买卖双方同意通过【方式】支付剩余房款。
四、房屋交付和验收:
1.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2.买方在收到房屋后,应当及时对房屋进行验收。
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卖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五、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2)卖方应保证房屋的合法权属,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保留等
纠纷。
(3)卖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合格的设计、施工等相关材
料和证明。
2.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按时支付房屋款项,包括首付款和剩余房款。
(2)买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买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购房者义务,不得将房屋用于非
居住目的。
六、违约责任:
1.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时支付首付款或剩余房款的,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未付款金额的【违约金比例】%收取。
(2)买方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时交房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未交房款项金
额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卖方提供虚假资料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买卖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